关于对撰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实行一月一通报的规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指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是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情民意工作也是政协系统唯一考核量化、积分排名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调动区政协各委室、各镇街政协委员联络室及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省市政协下达的撰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目标任务,经X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撰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实行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
一、主要内容
撰写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区委、区政府重大举措、重要工作部署的反映;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提出的预警性、前瞻性、批评性、建设性意见;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建议;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突发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协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二、基本要求
(一)质量要求。一是选题要准确。注重党政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热点、民生改善难点,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收集“社情”,结合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反映“民意”。二是内容要真实。对所反映的每一条社情民意信息,都必须坚持先调查核实,后编写报送,务求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万无一失。三是建议要可行。针对所反映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责任主体。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委员的基本职责,政协各委室、广大委员及各特邀信息员要主动做好撰写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原则上,政协各委室每年至少撰写反映 条社情民意信息,确保本委室每年至少有 条社情民意信息被市政协及上级政协采用;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撰写反映 条社情民意信息;每位特邀信息员每年至少向区政协及上级政协报送 条社情民意信息。
三、实施细则
(一)政协各委室、镇街政协委员联络室实行积分排名通报
为做好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对政协各委室及各镇街委员联络室实行积分排名通报制度。撰写提报社情民意信息具体分值如下:区政协留存基础分1分,被市政协采用15分,被省政协采用30分,被全国政协采用50分。区政协将对信息报送数量、采用数量及积分实行一月一通报,并将通报发送区政协各位主席、镇街主要负责同志。
(二)区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员实行积分排名,与个人履职评价挂钩
区政协从全区政协委员中选拔20名社情民意信息员,对各信息员报送数量、采用数量及积分排名实行一月一通报,并与个人履职评价相挂钩。具体分值如下:区政协留存基础分1分,被市政协采用15分,被省政协采用30分,被全国政协采用50分。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协主席会议将适时听取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确定一名副主席分管此项工作。区政协XXX委员会具体负责社情民意信息征集、上报等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大考核力度。区政协将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为对政协各委室、各镇街政协联络室和政协委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将对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员和先进镇街政协联络室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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