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专题学习《生态法典》研讨会上的讲话

2026-09-07 | 阅读 : 89 | 下载量 :1 投诉   

同志们:

刚才,我们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8月15日,法典正式施行。同日施行的还有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编办承担着优化执政资源配置、理顺党政职能体系的重要职责。法典的实施和《办法》的施行,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怎么设、职能怎么定、编制怎么配、权责怎么分,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精准施策。下面,我结合编办工作实际,从三个方面谈认识和体会。

一、深学细悟、融会贯通,以法治思维校准机构编制工作“定盘星”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落实的前提。法典共5编1242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办法》共19条,明确了“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三项原则。编办作为党委编委的办事机构,必须首先解决好“脑瓜子”的问题——把法典精神刻进骨髓、把法治思维融入血脉、把权责意识注入灵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法典施行的编制管理新课题。,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保持常态化外部压力。”法典首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对于机构编制工作而言,法典的施行带来了三个方面的深刻变化。第一,机构设置有了新依据。法典第十七条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第五十三条赋予县级派出机构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这意味着,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都必须以法典为根本遵循。第二,职能配置有了新标尺。法典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统筹于一部法典之中,各部门在生态环保领域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法典明确要求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制度。编办在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时,必须对照法典逐条核验生态环保职责是否落实到位。第三,编制保障有了新要求。法典要求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这些任务的落地,都需要相应的机构编制保障。达州市委编办践行机构编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理念,坚持“四个突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将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纳入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我们要把这种“主动对标”的意识树立起来,把法典的各项制度要求转化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具体行动,绝不能“等一等、看一看、放一放”。

(二)吃透《办法》刚性约束,把编制管理责任扛在肩上。,《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第四条明确了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的九种情形。第五条明确了追究有关领导成员责任的六种情形。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指出:“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将“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明确列为追责情形。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指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编办虽然不直接承担生态环境行政监管职责,但在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优化机构设置、配置编制资源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如果我们在“三定”规定中把生态环保职责定得模糊不清,导致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那就是失职;如果我们在机构编制配置上保障不到位,导致生态环保工作“有人干事没编制、有编制没人干”,那也是失职;如果我们在权责清单审核中把关不严,导致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监管出现盲区,同样是失职。我们必须时刻对照《办法》的条款自查自省,在机构编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决不能因为我们的工作不到位而给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留下隐患。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把握编制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逻辑。,法典侧重于“正面清单”,明确了“应该怎么做”;《办法》侧重于“负面清单”,明确了“不能怎么做”以及“做了会怎样”。两者一正一反,共同构成了从行为规范到责任追究的制度闭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对于机构编制工作而言,这个“闭环”蕴含着三层深刻逻辑。第一层是“保障之责”——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机构编制保障。法典实施后,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配备都需要重新审视和优化。通州区委编办主动对标任务,立足自身职能,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工作。第二层是“规范之责”——用制度管住部门职责、管住权力边界。法典要求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制度,编办要牵头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审核把关。第三层是“监督之责”——确保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落到实处。《办法》第四条明确将“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列为追责情形。编办要通过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查等方式,推动各部门真正把生态环保职责扛起来、落下去。东平县委编办紧紧围绕县委“生态立县、产业兴县、绿色发展”总体战略,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强化机构编制保障、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三个维度发力,聚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我们要把这三层逻辑贯通起来,在保障中规范、在规范中监督、在监督中提升,形成机构编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良性循环。

二、对标对表、精准施策,以优化配置夯实生态治理“基本盘”

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科学合理的机构编制配置是法典从“纸面”走向“地面”的重要组织保障。编办必须立足“优化配置、规范管理”的职能定位,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保障三个方面精准发力,以高质量的编制管理服务法典落地见效。

(一)优化机构设置,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生态治理组织体系。,机构是职能的载体,科学的机构设置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法典总则编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法典第五十三条赋予县级派出机构独立执法主体资格。这为我们优化生态环境领域的机构设置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达州市委编办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明确7个县(市、区)及市直园区生态环境局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整合8个环保类事业单位。通州区委编办健全和完善基层环境保护机构设置,明确了“从业人员不少于6名、行政或事业人员不少于3名”的配备标准。我们要立足我市实际,对照法典要求抓好三件事。一是优化市级生态环境机构设置。要按照法典关于“统一监督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市生态环境局的内设机构设置,强化政策规划、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等核心职能的机构支撑。达州市在生态环境局增设督察办、党建办,单设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做法值得借鉴。二是规范县级派出机构设置。法典第五十三条赋予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我们要对照这一规定,对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逐一核查,确保其具备独立执法的组织基础和人员保障。三是夯实基层生态治理力量。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在乡镇(街道)机构设置中统筹考虑生态环保职能,确保基层生态环保工作“有人管、有人干”。通州区将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融入“大数据+指挥中心+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新模式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同时,法典要求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监测网络。编办要配合相关部门,统筹考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设置和布局,确保监测网络覆盖到位、运行有效。

(二)明晰职能配置,建立边界清晰、权责一致的生态保护责任体系。,职能是机构的核心,清晰的职能配置是部门履职尽责的前提。法典明确要求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制度。编办承担着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的重要职责,必须把好职能配置的“关口”。达州市委编办将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纳入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通州区委编办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清单化的方式明确42个部门和单位的生态环境工作职责。我们要把这些好经验转化为具体行动。一是全面梳理部门生态环保职责。对照法典各编章的规定,对各部门“三定”规定中涉及生态环保的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和逐条核验。法典总则编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法典对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典对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在各自领域的生态环保职责都有相应规定。编办要逐一对照、逐一核查,确保各部门“三定”规定与法典规定一致,不抵触、不遗漏。二是加快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法典施行后,各部门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法典明确赋予县级分局独立执法权。编办要牵头组织各部门对权责清单进行全面修订,该增加的增加、该调整的调整、该删除的删除,确保权责清单与法典规定无缝衔接。三是建立职责争议协调机制。生态环境领域的职责交叉、边界模糊是长期存在的难题。个别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保责任时存在“自说自话”的问题。编办要建立健全部门职责争议协调机制,对各部门之间因生态环保职责划分产生的争议,及时组织协调、依法依规裁定,绝不能让职责争议成为推诿扯皮的“挡箭牌”。

(三)强化编制保障,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生态环保人才队伍。,编制是人才的载体,充足的编制保障是生态环保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条件。当前,部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存在编制短缺、人员不足的问题,环委办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既无专门编制,也无专项经费。法典实施后,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监管任务将进一步加重,对编制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达州市委编办加大编制统筹调剂力度,2020年至今共批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编制132名,用于公招、遴选、高层次人才引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等。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坚持系统思维,打通行政区划、部门管理和生态要素界限,着力破解部门协同不畅等突出问题。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大编制统筹调剂力度。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生态环境领域的编制需求。要统筹考虑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编制配置,对编制短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内部挖潜、跨部门调剂等方式予以补充。特别是对基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要确保其具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编制力量。二是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结构。不仅要解决“有没有人”的问题,还要解决“人合不合适”的问题。要注重优化生态环境系统的人员结构,增加环境保护、生态学、环境工程等专业人才的占比。达州市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环境保护专业人才的做法值得推广。三是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和任务在不断变化,编制配置不能“一核定终身”。要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的履行情况和编制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职能弱化、任务减少的领域,及时核减编制;对职能强化、任务增加的领域,及时补充编制,做到“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让有限的编制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三、守正创新、久久为功,以制度建设筑牢美丽城市建设“保障网”

学习贯彻法典和《办法》,最终要落实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成效上。编办要以学习贯彻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法典落地见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

(一)健全制度机制,构建服务生态治理的编制管理“新体系”。,制度是管长远、管根本的。编办要以学习贯彻法典和《办法》为契机,全面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机构、管职能、管编制。东平县委编办从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强化机构编制保障、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三个维度发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我们要学习借鉴这些经验,加快构建“三个机制”。一是建立生态环保领域机构编制审批的“绿色通道”。对涉及生态环保的机构编制事项,实行优先受理、优先研究、优先审批,确保生态环保工作的机构编制需求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保障。二是建立部门生态环保职责的动态管理机制。法典施行后,各部门的生态环保职责需要根据法典的规定进行动态调整。要建立“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的常态化修订机制,定期对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及时修订完善。三是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与生态环保成效的挂钩机制。将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的履行情况、生态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机构编制资源的配置挂钩。对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突出、任务完成好的部门,在编制配置上给予倾斜支持;对生态环保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部门,核减其编制资源,形成“干得好有编、干不好减编”的鲜明导向。同时,要注重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成果互用的合作机制,避免机构编制工作“闭门造车”。

(二)强化督查问效,守牢生态法治的“责任田”。,《办法》第四条明确将“对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指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推动整改不严不实,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列为追责情形。编办虽然不直接承担生态环境督察整改的具体任务,但在推动各部门落实生态环保职责方面承担着重要的监督职责。达州市委编办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编制效益评估,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我们要把这种“评估问效”的做法制度化、常态化。一要建立生态环保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机制。定期对各部门“三定”规定中生态环保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职责是否落实、权责是否匹配、运行是否顺畅。对督查中发现的职责落实不到位、权责不匹配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二要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机制。围绕生态环保领域的重点机构、重点编制、重点岗位,定期开展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通过评估发现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编制配置是否科学、人员结构是否优化,为优化调整提供依据。三要建立问题整改的跟踪机制。对巡视巡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指出的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改不力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同时,要注重正向激励,对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鲜明导向。

(三)建强干部队伍,锻造服务生态治理的编制管理“专业队”。,打铁必须自身硬。法典1242条,专业性极强;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编办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一要加强业务学习。把法典和《办法》纳入办机关“第一议题”学习内容,领导班子带头学、带头讲、带头用。要通过专题辅导、案例教学、知识测试等方式,帮助大家准确把握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要注重培养一批既懂机构编制又懂生态环保的复合型人才,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二要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生态环保工作的实际需求、了解机构编制运行的实际情况。不能“坐在办公室里定编制、关起门来配职能”,要到一线去听声音、到现场去看实情。法典实施后,基层执法面临“权责分离”的困局。编办要到基层去调研,搞清楚“痛点”在哪里、“堵”在什么地方,拿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三要加强作风建设。机构编制工作事关各部门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时,要严格对照法典的规定,不能因为某个部门“打招呼”就放宽标准,不能因为“人情关系”就网开一面。要坚决防止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搞“变通”、打“擦边球”。四要加强改革创新。机构编制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善于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要积极探索“编制周转池”“编制银行”等创新举措,提高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建立机构编制大数据平台,实现编制资源的精准配置和动态管理。

同志们,法者,治之端也;编者,政之基也。让我们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学习贯彻《生态法典》和《责任追究办法》为契机,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优势,以科学配置优化组织保障、以明晰权责夯实制度根基、以严格管理提升治理效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以上是我个人的学习体会,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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