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全学区教职工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2026-06-01 | 阅读 : 1977 | 下载量 :2 投诉   

各位校(园)长、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街道中心小学学区教职工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的最新精神,对当前我们教职工队伍中可能存在的酒驾醉驾风险进行一次深刻的警示、全面的排查和系统的部署。刚才,我们共同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莫让酒驾毁前程》和《代价》,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一声声痛彻心扉的忏悔,清晰地展示了酒后驾车这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所带来的毁灭性后果。希望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能将这些前车之鉴刻在心里、烙在脑中,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中心校的行政班子成员,以及我们学区下辖各小学、公民办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各位都是我们学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是各项工作的“领头雁”和“主心骨”。把大家召集起来,就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共同推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力维护我们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和教育系统的风清气正。下面,结合曾*校长刚才传达的上级文件精神和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例,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极端危害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筑牢思想防线

酒驾醉驾问题,看似是个人行为,实则是法纪观念、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的集中体现。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而言,其危害性更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必须从更高层面、更深层次去认识和把握,绝不能停留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简单口号上。

(一)酒驾醉驾是触碰法律红线的高压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法律规制日趋严密和严厉,彰显了国家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坚定决心。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而醉酒驾驶则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截至2026年,全国范围内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强,执法网络愈发密集,“全时段、全区域、全手段”的打击态势已经形成。这意味着,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对于我们教师队伍而言,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参照管理的人员,一旦触犯,所面临的绝不仅仅是法律的制裁。党纪政务处分将接踵而至,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远超个人想象。根据相关纪律规定,党员酒驾醉驾将受到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将受到政务警告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这根高压线,谁碰谁“灼伤”,谁碰谁“倒下”,没有任何情面可讲,没有任何回旋余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师身份不是“护身符”,反而会因为公职人员的身份而受到更为严格的纪律约束。

(二)酒驾醉驾是挑战职业底线的导火索。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职责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品德的塑造和价值观的引领。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可能成为学生模仿的对象,我们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教育的形象和教育事业的声誉。酒驾醉驾行为,本质上是对生命的漠视,对规则的践踏,对社会的危害,这与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准则背道而驰、格格不入。近年来,国家和教育部反复强调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出台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制。可以明确地说,任何教师一旦发生酒驾醉驾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将被认定为严重的师德失范行为。其结果必然是影响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暂缓甚至取消职称晋升,情节严重的,更可能面临降低岗位等级、撤职,乃至被解聘、撤销教师资格的严厉处分。这根职业底线,是我们在教育岗位上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多年辛勤耕耘积累的职业资本,一旦逾越,将前功尽弃、毁于一旦,付出沉重代价。

(三)酒驾醉驾是漠视社会公德的糊涂账。曾校长刚才强调,要引导教职工算清“四本账”,我认为这非常关键,必须反复讲、深入讲、入脑入心。一是法律账。前面已经详述,轻则行政拘留、重则身陷囹圄,这是人生履历上洗刷不掉的污点,将伴随一生,影响个人征信、出国出境、职业发展等方方面面。二是经济账。罚款、诉讼费用、车辆暂扣或吊销驾照后的出行成本、因处分导致的薪酬待遇下降,甚至失去工作后的经济来源中断,这些直接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以一名普通教师为例,如果因醉驾被开除公职,意味着失去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加上罚款和其他费用,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可能高达数十万元,对一个家庭而言是难以承受的沉重打击。三是名誉账。作为教师,我们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尊重,这是长期积累的宝贵财富。一旦因酒驾醉驾被通报,个人名誉扫地,同事面前抬不起头,学生心中形象崩塌,学校声誉也因你蒙羞。这种无形的损失,是用多少金钱都无法弥补的。四是家庭账。一人酒驾,全家遭殃。这不仅会给配偶、子女、父母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甚至可能影响子女在报考公务员、参军入伍、入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给孩子的前途命运带来不可挽回的影响。为了片刻的麻痹和侥幸,让整个家庭来承担如此沉重的代价,这笔账怎么算都是糊涂至极、愚蠢至极。

(四)酒驾醉驾是麻痹思想作祟的侥幸关。剖析近年来教育系统内发生的几起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所有的当事人在事后都追悔莫及,都承认自己当时抱有侥幸心理。“就喝了一点点,没事”“离家很近,就几分钟路”“这么晚了,不会有交警查”“这条路我很熟,从来没有查过”,这些看似“合情合理”的借口,恰恰是通向深渊的“迷魂汤”,是害人害己的夺命毒药。思想上的麻痹是行动上越轨的开始,侥幸心理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大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交通安全没有侥幸可言,法纪威严不容试探。每一次酒驾醉驾被查处,背后都有无数次的“平安无事”在助长侥幸心理,但总有第一次被查、第一次出事的时候。与其心存侥幸、悔不当初,不如从一开始就守住底线、远离酒驾。我们必须从思想根源上彻底铲除这种危险的“病毒”,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铁律,真正内化为一种无需提醒的自觉,外化为一种不可动摇的习惯,成为一种刻在骨子里的条件反射。

二、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以最坚决的态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此次专项整治,不是一阵风,更不是走过场,而是事关我们队伍建设、校园安全和教育声誉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各校(园)必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在此,我提出四点明确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各校(园)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推诿。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主体责任不悬空、不落虚。会后,各位校(园)长要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将今天的会议精神,特别是上级的文件要求和本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原原本本地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包括在编教师、聘用人员、后勤保安、食堂员工等所有在岗人员,确保思想动员和压力传导全覆盖、无死角,不漏一人、不落一岗。要让每一位员工都明白,整治酒驾醉驾问题,不是中心校一家的事,而是我们每一个教育单位、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共同的责任,谁都无权置身事外,谁都不能袖手旁观。各校(园)要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深化教育引导,全面筑牢思想防线。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从根本上杜绝酒驾醉驾行为,必须在思想深处建立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火墙”。各校(园)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掀起一轮全覆盖、立体化的警示教育高潮。一是组织集中学习。要将我们今天观看的警示教育片在各单位进行再播放、再学习,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以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规文件,让大家对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和纪律处分有更清晰、更具体、更深刻的认知,真正学懂弄通、入脑入心。二是开展谈心谈话。校(园)长要带头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开展一对一的谈心谈话,各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要与所属教职工普遍开展谈话提醒,做到应谈尽谈、不走过场。要突出重点,对一些社交活动较多、有饮酒习惯、存在侥幸心理苗头的同志,要进行重点约谈、反复提醒,把功夫下在平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谈话要有针对性,要讲清利害关系、讲透纪律要求,不能蜻蜓点水、隔靴搔痒。三是签订承诺书。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将承诺内容上墙公示,时刻提醒大家信守承诺、严于律己。承诺书要有具体的内容和责任条款,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通过这一系列组合拳,引导广大教职工真正从内心深处绷紧纪律之弦,算好人生大账,自觉远离酒驾醉驾。

(三)严明纪律底线,持续强化监督执纪。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中心校将把教职工酒驾醉驾问题作为师德师风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一方面,我们将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教职工涉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线索,做到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另一方面,我们将不定期对各校(园)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节假日、周末等关键时间节点的教职工在岗状态和纪律作风,以及各校(园)宣传教育、谈心谈话、承诺书签订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我们将及时进行提醒纠正、批评教育,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那些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个人,我们的态度是“零容忍”。一经查实,无论是谁,无论在什么岗位,都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绝不搞下不为例。处理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震慑作用。

(四)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树立良好形象。在座的各位都是党员干部、都是各校(园)的负责人,是教职工队伍的“关键少数”。你们的言行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你们怎么做,教职工就会跟着怎么做。因此,大家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要带头遵纪守法。要求教职工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带头签订承诺书,带头养成文明驾驶、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二要带头接受监督。要自觉将自己的“八小时之外”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和诱惑。三要带头倡导新风。不仅自己要做到“喝酒不开车”,还要主动提醒身边的同事、亲朋好友,积极倡导和践行文明健康的聚会方式,做文明交通的积极倡导者、坚定践行者和有力监督者。只有我们“关键少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才能带动“绝大多数”,共同维护我们教师队伍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酒驾醉驾问题的整治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把整治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持续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一)完善日常教育机制,做到警钟长鸣。要把杜绝酒驾醉驾的警示教育纳入教职工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各校(园)要建立定期警示教育制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案例警示教育,利用教职工大会、主题党日活动、工会活动等载体,持续强化法纪意识。要利用开学初、放假前、节假日等关键节点,通过发送提醒短信、张贴宣传标语、播放警示视频等方式,反复提醒教职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远离酒驾醉驾。要将杜绝酒驾醉驾作为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从一开始就拧紧思想“总开关”。

(二)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做到抓早抓小。要建立健全对教职工日常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各校(园)要建立健全教职工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及时掌握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咬耳扯袖,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教职工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形成互相监督、共同约束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了解教职工交通违法情况,对发现的酒驾醉驾线索,第一时间核查处理。

(三)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做到奖惩分明。要将杜绝酒驾醉驾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发生酒驾醉驾行为的教职工,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暂缓或取消职称晋升资格。对因酒驾醉驾受到处分的教职工,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处分决定,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同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问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激励,树立正面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同志们,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底线是不可逾越的警戒线。酒驾醉驾问题绝非个人小节,而是关系到法律尊严、职业荣誉、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的大事。希望大家务必将今天的会议精神领会深、领会透,迅速行动起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把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清朗的育人环境,为*街道的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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