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2026年4月15日,我们将迎来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是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是党和国家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国家安全工作是党治国理政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保障国泰民安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阶段,在“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启动实施的重要节点,深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汇聚维护国家安全强大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深刻认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背景与重大意义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是党中央立足国家安全大局、顺应时代发展大势、回应人民安全期盼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强化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凝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共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法律依据与制度渊源。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一规定,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为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提供了根本法律遵循。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安全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设立,是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法律落地、强化法治宣传、培育法治信仰的关键载体。
(二)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时代背景。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格局深刻调整,全球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渗透,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局部冲突、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生态危机、生物风险等问题层出不穷,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环境日趋复杂严峻。从国内来看,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经济转型、社会治理、科技创新、生态保护、海外利益保护等领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通过专门的宣传教育活动,打破“国家安全与己无关”的错误认知,破除“国家安全只是政府和军队的事”的片面观念,让全社会深刻认识到国家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三)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重大意义。一是强化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形成“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共识。二是普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提升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素养,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凝聚维护国家安全合力,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国家安全工作格局。四是护航高质量发展大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据统计,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以来,全国累计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超120万场,覆盖干部群众9亿人次,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危害国家安全举报线索年均增长15%以上,全民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良好局面初步形成。实践充分证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已成为强化国家安全宣传、凝聚国家安全共识、筑牢国家安全防线的重要平台。
二、准确把握国家安全的核心内涵与本质要求
准确理解什么是国家安全,是树立正确国家安全观、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作出了权威、清晰、全面的界定,为我们认识国家安全、践行国家安全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国家安全的法定定义。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这一定义,科学回答了“国家安全是什么”的根本问题,涵盖了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素、基本状态和保障能力三个层面。一是核心要素,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这些是国家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保护对象。二是基本状态,即国家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不受内外威胁的稳定状态,这是国家安全的直观体现。三是保障能力,即国家能够持续维护安全状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综合能力,这是实现国家安全的关键支撑。
(二)国家安全的本质特征。一是人民性。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维护国家安全本质上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二是全面性。国家安全不是单一领域的安全,而是覆盖国家发展各领域、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的全方位、多层次安全。三是系统性。各领域安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必须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四是实践性。国家安全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体现在日常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期坚持。
(三)破除关于国家安全的认知误区。当前,部分干部群众对国家安全仍存在片面认识:有的认为国家安全只是军事安全、国土安全,与日常工作生活无关;有的认为网络谣言、数据泄露、生态破坏等行为不涉及国家安全;有的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是专门机关的职责,普通公民无需参与。这些认知误区,必须坚决纠正。事实上,国家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小到随手转发的信息、日常使用的网络、外出拍摄的照片,大到企业经营、科技创新、对外交流,都可能涉及国家安全,人人都是国家安全的参与者、维护者、受益者。
三、全面掌握国家安全涵盖的重点领域
新时代国家安全是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总体安全,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生物、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等16个重点领域,各领域安全有机统一、缺一不可。
(一)传统安全领域。一是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核心是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坚决防范化解政治风险,确保党和国家政权稳固。二是军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坚强后盾,核心是维护国家军事力量安全、军事设施安全、军事活动安全,保障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三是国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本载体,核心是维护国家领土完整、边境稳定、海洋权益,守护国家疆域安全。
(二)非传统安全领域。一是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核心是维护经济稳定运行、金融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二是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精神支撑,核心是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主权、文化遗产安全,防范外来文化渗透。三是社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民生保障,核心是维护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战略支撑,核心是维护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科技人才安全,牢牢掌握科技发展主动权。五是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核心是维护网络空间主权、数据安全、信息安全,防范网络攻击、网络谣言、网络渗透。六是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绿色底线,核心是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环境质量安全、资源利用安全,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七是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新兴重点,核心是防范生物威胁、传染病疫情、生物技术滥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安全。八是资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物质保障,核心是保障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战略资源稳定供应。九是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特殊重点,核心是保障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安全,防范核泄漏、核扩散风险。
(三)新型安全领域。一是海外利益安全。核心是维护我国海外公民、企业、机构、资产等合法权益,保障海外通道、海外市场、海外合作安全。二是太空安全。核心是维护太空探索、太空利用、太空设施安全,防范太空军备竞赛和太空威胁。三是深海安全。核心是维护深海资源开发、深海科考、深海设施安全,保障海洋战略利益。四是极地安全。核心是维护极地科考、极地环境保护、极地权益,参与极地全球治理。这16个重点领域,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国家安全的完整体系,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全面性、系统性、战略性,要求我们必须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决不能顾此失彼、厚此薄彼。
四、熟知危害国家安全举报渠道:12339举报受理平台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时举报、主动报告,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专门设立的危害国家安全线索举报受理渠道,为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便捷、权威、高效的途径。
(一)12339平台的设立与功能。2015年11月,国家安全机关正式向社会发布通告,开通12339举报电话和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专门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该平台由国家安全机关统一管理、专门处置,是连接公民与国家安全机关的重要桥梁,是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要抓手。
(二)12339平台的举报方式。一是电话举报:直接拨打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机关反映线索。二是网络举报:登录官方网站www.12339.gov.cn,按照提示填写举报信息、上传证据材料。三是间接举报:向公安机关、其他国家机关或相关组织报告,由相关单位及时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三)举报的基本原则与保障。公民和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线索,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原则,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国家安全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线索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近年来,全国通过12339平台受理有效举报线索数十万条,成功破获一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防范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充分彰显了人民群众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五、严格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义务
维护国家安全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每个组织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约束性,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置身事外、推诿逃避。
(一)国家安全法规定的公民和组织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国家安全。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配合专门机关调查取证。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支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职。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形成工作合力。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二)宪法规定的公民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我国宪法对公民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作出了根本规定:。一是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二是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三是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四是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这些规定,从国家根本大法层面确立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是全体公民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
(三)党员干部履行义务的更高要求。作为党员干部,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走在前列:要带头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带头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带头抵制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带头履行国家安全义务,以实际行动为广大群众作出表率;要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
六、深入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整。一是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确保国家安全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立足我国国情、社情、民情,走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发展之路。三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五是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决捍卫国家政权、制度、意识形态安全,筑牢政治安全防线。六是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全面维护16大重点领域安全,构建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七是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八是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积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安全共同体。九是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提升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十是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家安全铁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十一是坚持以改革创新提升国家安全效能,用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应对新风险、新挑战、新威胁。“十一个坚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有机统一,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为谁保安全、怎样保安全”的重大问题,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
七、依法享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法定权利
公民和组织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的同时,依法享有相应权利,国家法律对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予以严格保护。
(一)受法律保护及人身安全保障权。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相关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威胁。
(二)损失补偿与抚恤优待权。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充分体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贡献与保障相匹配的原则。
(三)批评建议与监督检举权。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促进国家安全工作依法规范、公正高效开展。这些权利,是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行为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激发全社会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八、时刻警惕日常生活中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活动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隐蔽性强、渗透力大,往往隐藏在日常工作生活之中,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及时发现、坚决抵制、主动举报。
(一)警惕可疑人员非法搜集情报信息。一是对未经批准进入机关、企业、科研单位开展调查,非法搜集科技、经济、企业、政务等内部信息的可疑人员,坚决拒绝提供资料、信息、数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二是对以“市场调研”“学术交流”“媒体采访”等名义,套取国家秘密、内部信息、敏感数据的行为,保持高度警觉。
(二)警惕境外舆论煽动造谣与意识形态渗透。一是坚决抵制境外电台、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发布的虚假信息、煽动性言论、错误思潮,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二是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坚决抵制西方错误价值观渗透,守护好思想文化阵地。
(三)警惕军事及保密单位周边非法窥探活动。对频繁出现在军事管理区、保密单位、科研基地、关键基础设施周边,非法拍摄、测绘、观察、记录的境外组织和人员,立即报告相关机关,严防国家秘密、军事机密、核心技术泄露。
(四)警惕境内外势力煽动对抗与破坏稳定。对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群众诉求、社会热点,煽动对立情绪、挑拨干群关系、破坏社会稳定、挑战政府权威的行为,坚决反对、立即举报,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此外,还要警惕非法买卖、传播国家秘密,非法窃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能源、关键基础设施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
九、自觉践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要求
维护国家安全,重在行动、贵在坚持。全体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日常做起,把国家安全意识转化为具体行动,以实际行动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一)规范处置涉密物品与信息。一是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光盘、U盘、载体等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不得私自留存、传播、处理。二是发现有人买卖、转让、交换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坚决制止涉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有人盗窃、抢夺、侵占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依法制止,并立即向有关机关报告,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严防国家秘密扩散流失。
(三)及时举报泄露国家秘密线索。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包括口头泄露、书面泄露、网络泄露、载体丢失、数据外泄等情形,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安全机关、保密工作部门举报,协助有关机关快速处置、消除风险。
(四)提升自身国家安全素养与能力。一是加强学习,深入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法治素养。二是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自觉远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三是严守纪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规范使用网络、手机、办公设备,严防失泄密。四是积极宣传,主动向家人、朋友、同事宣传国家安全知识,带动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五)立足岗位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党员干部要立足本职岗位,把维护国家安全融入日常工作:在政务工作中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经济工作中维护经济安全和产业链安全;在科技工作中坚守科技自主自强;在网络工作中守护网络空间安全;在基层工作中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以岗位尽责守护国家安全大局。
同志们,国家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国家安全无闲人,人人皆有责任。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也是我们深入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年,办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履行国家安全义务,践行国家安全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共同筑牢国家安全坚固防线,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十五五”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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