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强调,“要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委要主动抓、主动管,纪委要把专责监督履行好,聚焦主责、干好主业,各责任主体都要知责、担责、履责”。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逻辑、实践路径与目标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而责任落实是贯穿始终的“牛鼻子”。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管党治党责任体系的有机整体,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今天,我从三个维度展开交流,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压实责任,推动形成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纪委不放手的管党治党生动局面。
一、要深刻领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知责明责的政治自觉
政治属性是政党第一位的属性,政治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责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既是党章党规的刚性要求,也是应对风险挑战、推进伟大事业的必然选择,必须从政治、历史、实践三个维度,深刻把握其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一)强化政治责任是坚守党的初心使命的本质要求
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把从严管党治党作为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根本在于牢牢抓住了责任落实这个“纲”。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得紧、抓得实,党的领导就会坚强有力,党的事业就会蓬勃发展;什么时候责任虚化、压力递减,党的组织就会涣散,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新时代新征程,面对“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复杂性、“四种危险”的尖锐性严峻性,唯有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才能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强化政治责任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关键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各方面,涉及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多个责任主体。如果责任不清、权责不明、落实不力,再完善的体系也会成为“空中楼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清晰界定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党员干部具体责任,构建起环环相扣、层层压实的责任链条。强化政治责任,就是要把这一责任链条拧紧、抓实,确保每个责任主体都明晰自身定位、履行职责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贯通协同、一体推进、落地见效。
(三)强化政治责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强保障
当前,我们正处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面临的风险挑战复杂严峻。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只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才能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党委主动抓、主动管,才能把党的领导贯穿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纪委聚焦主责、干好主业,才能以有力监督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各责任主体知责、担责、履责,才能凝聚起攻坚克难、团结奋斗的强大合力,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精准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核心内涵,切实扛起守责尽责的政治担当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的核心构成。二者不是相互割裂、相互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整体。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是根本,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是支撑,必须精准把握外延、厘清职责边界、强化协同发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牢牢扭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做到主动抓、全面管
党委(党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首要责任,必须坚持守土有责、主动作为,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政治领导,把准管党治党方向。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定期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政治生态,制定实施工作计划,确保管党治党方向不偏、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要发挥“头雁效应”,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当好管党治党的“领头雁”。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就抓到哪里,既抓业务、又抓党风,既管事、又管人,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分管领域管党治党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三要统筹推进建设,构建全域从严局。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党的建设各方面、改革发展全过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加强纪律建设,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查处各类腐败问题,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紧紧聚焦纪委专责监督这个“着力点”,做到专责抓、精准督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专门力量,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必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专责监督,切实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一要坚守职责定位,履行好协助与监督双重职责。纪委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既要主动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出谋划策、提供支撑;又要独立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依赖、不推诿、不越位。坚决防止“监督变替代、执纪变包办、问责变免责”的倾向,不包揽应由党委、职能部门履行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做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二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监督精准性实效性。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政治偏差、清除政治隐患。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破解同级监督难题,督促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做深做实日常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用足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化政治巡察和派驻监督,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协同发力。
三要严格执纪问责,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执纪审查、调查处置,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检验。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精准问责”,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以精准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这个“关键点”,做到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全面从严治党不是党委或纪委“一家之事”,而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只有贯通协同、同频共振、同题共答,才能形成整体合力,释放最大效能。
一要健全协同机制,凝聚管党治党合力。建立健全党委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纪委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完善党委领导、纪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线索移送、成果共享,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健全责任清单、任务分解、督查考核、追责问责闭环机制,确保责任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
二要强化支持保障,为纪委履职撑腰打气。党委要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在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为纪委执纪执法撑腰壮胆。坚决支持纪委查办案件,不干预、不插手、不说情,不压案、不瞒案、不护短,为纪委履职排除干扰、消除阻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成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三要坚持同向发力,实现责任效应倍增。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委监督,积极配合纪委开展监督检查、执纪问责,不回避问题、不遮掩矛盾。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强化监督,通过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帮助党委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完善治理。党委主动抓、纪委精准督,班子成员共同担、职能部门协同管,形成“党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不缩手、纪委不放手、上下齐动手”的管党治党强大合力。
三、聚焦突出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履责尽责的政治效能
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上,总体成效显著,但对照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有的地方和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有的责任传导层层递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有的责任落实虚化空转,存在“口号喊得响、行动落得虚”问题;有的责任协同不够紧密,存在“各自为战、合力不足”状况。对此,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靶向发力、标本兼治,切实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效能。
(一)要强化思想淬炼,筑牢责任落实的思想根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责任落实不到位,根源在于思想认识不到位。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重要论述的学习领会,深刻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认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分内责任、终身责任,摒弃“旁观者”心态、“老好人”思想、“避责者”行为,切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转化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
(二)要完善制度机制,扎紧责任落实的制度笼子
制度管根本、管长远。要以党章党规为根本遵循,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体系,让责任落实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细化责任清单,对照党中央要求和党内法规,制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明确责任内容、目标要求、完成时限,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健全督查机制,采取日常督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述职评议等方式,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优化考核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树立“有责必担、失责必究、尽责有奖”的鲜明导向。
(三)要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责任落实的刚性约束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刚性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精准问责追责,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责任。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区分开来,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既防止问责不力、宽松软,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强化警示教育,对典型问责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新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是我们必须答好的政治答卷。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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