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法治昆区建设的重要抓手。2025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秉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原则,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审查质效,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法工委立足法定职责,聚焦审查重点,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发展,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坚守法定原则,筑牢备案审查工作根基“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核心原则,也是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保障。法工委始终将该原则贯穿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职尽责,确保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实效。在“有件必备”方面,法工委主动加强与区政府等报备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常态化报备提醒机制。通过建立工作联络群、电话沟通、主动对接指导等方式,明确报备范围、时限、格式和材料要求,督促报备机关严格落实报备责任,做到应报尽报、及时报备、材料齐全。全区报备机关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全年共接收报备机关报备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区人民政府3件,区人民检察院1件,区人民检察院为首次报备。在“有备必审”方面,法工委坚持以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统筹兼顾合理性、规范性、政治性审查,对每一件报备文件都逐字逐句研读、逐条逐项分析,确保审查全面深入。重点审查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是否与上位法规、规章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抵触,是否存在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年通过主动审查、联合审查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审查通过备案3件,存在不适当情形规范性文件1件。在“有错必纠”方面,法工委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精准提出审查意见,坚决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不适当情形的文件,及时与报备机关沟通,提出修改完善建议,指导其自行纠正,通过强化纠错刚性,切实维护了法制统一和群众合法权益。对存在不适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提出了审查意见,依法提出审查修改建议1条,法工委将审查意见告知制定机关,指导其研究处理,适时予以纠正,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有效防范了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风险。
(二)创新审查模式,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为破解审查力量不足、专业难度大等问题,法工委积极探索创新审查方式,建立“预审+正审”双环节审查机制,实现审查工作层层把关、层层递进,大幅提升审查精准度和专业性。预审环节,主要由法工委工作人员结合报备机关提交的备案说明、制定依据等材料,对文件进行初步审查。重点核查文件制定主体是否合法、制定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对明显不符合报备要求的文件,及时退回报备机关补正,避免无效审查。同时,对文件涉及的核心条款、关键内容进行初步梳理,明确审查重点和方向,为正审环节做好铺垫。通过预审环节的筛选和梳理,有效提高了正审环节的工作效率,确保审查资源集中投向核心内容。正审环节,构建“法工委主导+专业力量支撑+多部门联动”的审查格局。一方面,法工委牵头成立审查小组,结合文件涉及领域,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实质性审查;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律专家顾问的专业优势,邀请其参与审查,对复杂疑难问题进行论证,提供专业意见建议,为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同时,针对涉及特定领域的文件,及时征求区人大相关专委会的意见,形成审查合力,确保审查意见全面客观、合法合规。
(三)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法工委紧扣全区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聚焦群众关切和时代需求,加强对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推动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中央决策部署和时代发展要求同频共振。一是扎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领域文件修订。法工委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进行了修订,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作要求,形成修订草案。在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法工委就《决定》修订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及修改情况作了详细说明,经会议审议,《决定》修订草案获得通过。修订后的《决定》强化了人大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为全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二是圆满完成规范性文件统计上报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法工委开展全区政府系统2022-2024年规范性文件统计工作,共制定规范性文件6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为上级人大掌握基层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统筹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可靠数据支撑。三是深入开展民营经济促进领域文件排查清理。根据市人大工作部署,法工委组织开展涉及民营经济促进的决议决定排查清理工作,切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
(四)强化能力建设,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面对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法工委坚持内外兼修,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和工作保障,提升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化水平。在业务能力提升方面,常态化组织法工委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上级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最新部署和要求,重点钻研备案审查业务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提升专业素养。结合**区实际优化工作流程。同时,积极参加上级人大组织的备案审查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最新工作动态和审查标准,切实提高审查人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专业审查能力。在工作机制完善方面,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细化审查流程,明确审查责任,形成“预审一接收一登记一正审一反馈一归档”全链条工作机制。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材料、审查意见、整改情况等进行分类归档,实现全程可追溯。加强与报备机关的常态化沟通机制,督促报备机关“按季度”报送文件目录,凝聚工作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报备工作规范化水平仍需提升。部分报备机关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存在“重制定、轻报备”“重形式、轻质量”的现象。一是少数文件报备不够及时,存在超过法定时限报备的情况,影响审查工作的时效性;二是报备材料不够规范,部分文件备案材料存在不全、不规范的现象,尤其是第一次报送备案的单位,导致不能及时报备。
(二)审查能力与工作需求存在差距。随着备案审查范围不断拓展,文件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专业性、复杂性越来越强,对审查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法工委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较少,且缺乏多领域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面对一些涉及复杂专业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深度和精准度有待提升。同时,法律顾问和专家参与审查的机制不够完善,参与范围和深度有限,专业支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难以完全满足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三)审查工作主动性有待加强。当前备案审查工作主要以被动审查为主,即对报备机关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主动发现问题、开展专项审查的力度不足。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缺乏常态化的主动排查和专项审查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那些未按规定报备但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的前瞻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6年,法工委将以问题为导向,以提质增效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上级人大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推动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思想引领,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站位。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昆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人大履行监督职权、维护法制统一的核心任务,不断提升工作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加强对报备机关的指导,强化报备机关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扭转“重制定、轻报备”的观念,从源头上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质量。
(二)积极开展联合审查,提升备案审查专业性和整体效能。对专业领域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工委开展联合审查,充分发挥相关工委、专家智库的作用,突出审查的专业性。一是加强会商沟通。及时将报备文件移交相关工委研究处理,形成审查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法工委牵头组织召开由相关工委、报备机关、法律专家顾问、文件关联单位和组织参加的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反复酝酿研究,最终形成合宪合法、专业精准、与中央精神高度一致的审查意见。二是开展移交处理。加强与区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备案审查机关的协调沟通,双向互动。法工委发现应由相关备案审查机关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处理,提示移交处理意见,连同报备材料及其移交相应管辖权的审查机关研究处理,并积极沟通协商,确保审查无缝衔接,有效开展。对相应审查机关移交的规范性文件主动接收,及时按审查流程,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移交机关。
(三)聚焦重点领域,增强备案审查工作针对性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聚焦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加大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力度。2026年计划尝试开展专项审查。对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探索专项审查实践路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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