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纪委监委第十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统一安排,本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特别是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各项要求,围绕本次组织生活会确定的主题,结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岗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自我检视的基础上,从五个方面查摆差距不足。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方面
一是系统学习不深入。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偏重于跟进学习最新讲话和重要文件,对思想体系的整体性把握缺乏自觉规划,学习计划落实随意性较大,有时以业务工作忙为由压缩学习时间,今年以来有2次支部中心组学习未能全程参与,存在“赶进度、补缺漏”式的学习习惯,没有把学习真正摆在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二是联系实际不紧密。理论学习与派驻监督工作结合不够紧,学习往往停留在“读了、记了”的层面,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研判具体工作问题的意识不强。在部署年度监督重点时,思路仍偏于经验驱动,没有主动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的新部署审视和优化工作思路,理论指导实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明显欠缺。三是带动支部共学不积极。支部组织研讨交流时,个人发言内容偏于表态性,缺乏对理论问题的独立思考和深入阐发,交流内容有时与学习主题关联不够紧密,没有充分发挥党龄较长的同志应有的带动示范作用,对整体提升支部学习质量的贡献不够,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集体学习的深度。
(二)加强党性锤炼方面
一是党章学习不扎实。能够按要求参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但学习方式单一,多为通读原文,缺乏逐条对照自身行为的主动性,对党章关于党员义务的具体规定,更多停留在熟悉条文而非内化于行的层面。日常工作中,以党章约束和检视自身言行的自觉性不强,把守规矩更多理解为被动合规,而非主动遵循。二是党员意识淡化明显。在工作中,有时更多地以“职能部门负责人”自我定位,对“普通党员”这一基础身份的意识有所弱化,对支部安排的部分常规性党务任务,存在委托他人代为完成的情况,未能亲力亲为、以身示范。党员的身份认同没有真正融入日常行为的每一个细节,先锋意识在繁忙的业务工作中逐渐稀释。三是斗争精神不够坚定。在涉及复杂敏感问题的研判处置上,有时为求稳妥,倾向于推进节奏偏缓,对顶格处理、提级上报等更具挑战性的处置方式,存在“再等等、再看看”的保守心态,以审慎之名为踌躇开脱,在需要亮剑的关键时刻缺乏一往无前的斗争勇气,担当意识有所退缩。
(三)联系服务群众方面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不够。担任派驻组组长以来,实地走访局属单位基层班组、直接了解一线干部职工诉求的频次偏低,每季度主动下沉调研平均不足1次,掌握情况主要依赖书面报告和座谈汇报,对基层实际运转情况的了解存在明显的“二手化”倾向,对一些隐性问题、苗头性问题的发现能力因此受限,监督的精准性也相应打了折扣。二是志愿服务参与不积极。全年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仅1次,未达到支部要求的3次年度参与标准,客观上存在以工作繁忙为由回避的心理。对志愿服务作为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社会重要形式的认识停留在口头,没有转化为主动参与的行动自觉,在身体力行践行为民服务宗旨上存在言行不一的问题。三是群众诉求回应不及时。在处理信访举报事项时,个别案件的初核进度偏慢,今年出现2次超出规定办结时限的情况,给信访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也影响了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感。“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在执行层面打了折扣,在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上还缺乏真正的紧迫感。
(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
一是岗位钻研不够深入。在派驻监督业务上,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的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新要求,转化为具体监督举措的进度迟缓,业务创新意识不强,监督方式以传统的谈话函询、查阅资料为主,对大数据辅助监督、穿透式监督等新方法研究探索不够,主动提升履职能力的内生动力不足,与纪检监察工作现代化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二是网络舆论阵地意识不强。在工作之余接触网络时,偶尔发现涉及交通系统或党纪国法的错误言论、不实信息,旗帜鲜明批驳的主动性不足,存在“看见了、划过去了”的情况,没有把及时澄清错误信息、坚决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作为党员随时随地应尽的义务,在网络空间中党员身份意识明显不够。三是传帮带作用发挥不到位。作为支部党龄较长的成员,对年轻党员的思想引导和业务帮带投入精力不够,全年主动与年轻党员谈心谈话不足3次,在业务成长、作风养成等方面的主动指导偏少,没有把带动年轻同志成长作为发挥先锋作用的重要内容,对支部整体战斗力提升的带动作用不够明显。
(五)改作风树新风方面
一是落实八项规定执行不严格。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下,本人在文件报告起草上仍存在层层加码、篇幅虚胖的习惯,以为内容写得多、面面俱到才能显示重视程度,带有明显的文牍主义色彩,与精简务实的要求相悖,对全面从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具体行动上不彻底。二是工作作风不够严谨扎实。在日常工作中,对交办事项的跟踪督促不够及时,存在默认“下面会按时完成”的惯性,待临近节点才补位催促,今年出现过1次因跟踪不力导致材料报送滞后的情况。这种拖沓习惯在细节上的暴露,折射出工作标准上“差不多就行”的松散心态,与纪检干部应有的严谨作风不符。三是移风易俗落实不彻底。在个人生活方面,对人情往来的边界把握存在模糊地带,对一些超出正常人情范围的来往处置不够果断,思想上有“抹不开面子”的包袱,以“不伤感情”为由对可能逾越边界的情形未能及时明确拒绝,在带头移风易俗、示范抵制陈规陋俗上的行动力还不够强,距离“严于律己、廉洁齐家”的要求仍有差距。
二、原因分析
上述问题,表象在行动,根源在思想,不能从客观条件上找理由,必须从主观上深挖根源。
一是理想信念的日常滋养不够。党员身份意识的淡化,党章学习的流于形式,斗争精神的退缩,从根本上看,都与理想信念的持续涵养不够有关。参加工作时间长了,容易以“老同志”“有经验”自居,对以党章党规约束自身行为的紧迫感下降,不自觉地把完成任务当成工作的终点,把遵守纪律当成外部约束而非内在要求。理想信念的“总开关”没有拧紧,精神之钙补充不足,在关键时刻便缺少一往无前的勇气。
二是宗旨意识的实践转化不深。联系服务群众的问题、回应群众诉求的迟缓,表面上是工作方法问题,实质上是宗旨意识没有转化为行动自觉。理论上知道群众利益无小事,实际操作中却把便利、稳妥放在群众诉求之前,思想深处仍存在“管理者”而非“服务者”的角色错位,把下沉调研、参与志愿服务当作额外负担而非分内职责。
三是能力建设的主动进取不足。在派驻监督业务创新、理论学习深化等方面的滞后,根本原因是进取心有所消退。习惯在熟悉的工作框架里运转,以“够用就行”的思维看待能力提升,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缺乏主动钻研、主动落实的劲头,在能力的自我更新上明显用力不够。
四是作风纪律的自我要求不严。文牍主义习惯、跟踪督导拖沓、移风易俗不彻底,这些作风问题的共同根源是自我要求标准偏低。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停留在“不违规”的底线思维,而非“走在前面”的先锋标准,对自身在作风示范上应承担的责任认识不深,律己的弦没有始终绷紧。
三、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本人提出以下具体整改举措,主动接受支部同志监督检验。
一是在强化理论学习上,制定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明确每月精读1本理论书目,每季度完成1篇结合岗位实际的学习心得,全年不缺席支部组织的学习研讨,发言内容坚持有实质内容、有独立观点,不念稿、不表态了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派驻监督职责形成不少于1篇的应用性思考报告。
二是在锤炼党性修养上,每月对照党章党员义务条款自查1次,建立个人自查记录,对支部安排的党务工作一律亲力亲为,不委托代劳。增强斗争精神,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绕道、不拖延,该提级上报的坚决上报,不以“再研究研究”为名拖延处置时机。
在密切联系群众上,每季度主动下沉局属基层单位调研不少于2次,建立群众诉求记录台账,对信访举报事项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超期拖延。全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将参与情况纳入年度个人党员考核自评。
三是在提升履职能力上,每年参加纪检监察业务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主动研究大数据辅助监督等新方法,全年探索运用1至2种创新监督方式并形成工作小结。每季度主动与年轻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将传帮带工作列入个人党员履责清单。
四是在严肃作风纪律上,对标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文件报告虚胖扩充,所有署名材料做到言之有物、精简务实。建立交办事项跟踪台账,明确节点提醒机制,从机制上杜绝拖沓隐患。对个人生活中人情往来拿不准的情形,主动向纪检部门咨询,不以“情面”为由模糊边界,做到行为有据、廉洁有底。
以上是本人的对照检查,不当之处,请支部同志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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