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写材料用典】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

2026-01-06 | 阅读 : 870 | 下载量 :2 投诉 0  

【例文】战国时期,齐国田稷的部下曾献金百镒,田母问清来源后当即训斥:“吾闻士修身洁行,不为苟得。竭情尽实,不行诈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田稷闻言满脸羞愧,随即将百金原封不动退还部下。“洁己”要求始终保持一种高度的警觉和主动净化的能力,如同守护一眼清泉,须时常清理飘落的枯叶与滋生的苔藓,方能确保其源头活水清澈如初。(中国纪检监察报《洁己方能不失己》)

【典故】出自汉代 刘向《刘田稷母》,竭情尽实,不行诈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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