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局党建管理制度汇编》

2024-09-22 | 阅读 : 773 | 下载量 :33 投诉   

目录

一、总则

二、党组织设置与职责

三、党员教育管理

四、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六、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八、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九、附则

一、总则

为加强局党建工作,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二、党组织设置与职责

(一)党组织设置
局设立党组,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基层党组织。

(二)党组织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党员教育管理

(一)党员教育

1.制定党员教育计划,明确教育内容、方式和要求。

2.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辅导、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3.建立党员学习档案,记录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

(二)党员管理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2.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党员信息管理等工作。

3.建立党员激励机制,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做好党员监督工作,对违纪党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党内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 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

2.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等。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由党小组长主持,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等。

4.党课。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支部书记或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授课。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

2.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参加。

3.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确定。

4.组织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5.组织生活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

6.组织生活会后,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情况。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全体党员参加。

3.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

4.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程序进行。

5.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

1.入党自愿原则。

2.个别吸收原则。

3.择优发展原则。

(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申请入党。要求入党的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培养教育考察。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

4.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6.集中培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7.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

8.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9.支部大会讨论。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0.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上级党组织在审批前,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11.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材料和支部大会决议进行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12.入党宣誓。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3.继续教育考察。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考察,预备期为一年。

14.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党费收缴

1.党员每月按时向党组织缴纳党费。

2.党费缴纳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3.党组织要及时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二)党费使用

1.党费使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困难党员救助等方面。

3.党费使用要严格审批程序,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三)党费管理

1.党费由局机关党委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2.严格党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账目,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

3.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廉洁自律规定

1.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廉政教育制度

1.制定廉政教育计划,明确教育内容、方式和要求。

2.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案例分析、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

3.建立廉政教育档案,记录党员干部参加廉政教育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制度

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八、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一)考核评价内容

1.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组织设置、班子建设、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

2.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

3.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包括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等方面。

5.党建工作创新情况。包括在党建工作中探索创新的做法和经验。

(二)考核评价方法

1.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主要通过检查工作记录、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定期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指标进行定量考核,对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定性考核。

3.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在组织考核的同时,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1.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党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党组织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组织处理。

3.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一)本制度汇编由局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汇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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