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新时代县域人大工作,是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2023年12—2024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契机,成立以常委会主任任组长的课题组,对如何提升新时代县域人大工作实效,采取县内摸底调研、县外学习考察、对比分析问题、研判政策精神等方式,召开座谈会15场次,分别向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调查问卷350份和2980份,占县、乡人大代表总数的87.71% 和85.7%,深度总结和分析了当前我县人大工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了对策措施。
一、换届以来*地方人大工作现状与创新发展
2021年换届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支持下,县人大常委会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作用日益突出。
(一)党委切实加强人大工作领导。换届以来,新一届县委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力促进了县人大、“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县委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县委工作的总体布局,明确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具体联系人大工作,与县人大保持及时沟通交流,指导、帮助人大开展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性参加人大重要会议和活动,2023年12月30日,县委书记亲自出席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座谈,为县人大围绕中心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立人大参与党委决策制度。强化依法执政观念,县委坚持主动邀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县委书记办公会、列席县委常委会,适时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点工作部署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通报,注重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确保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同时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兼任党委委员,参与乡镇党委会议决策决定。建立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制度。县委坚持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人大工作,要求乡镇党委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强有力的领导保障。
(二)人大履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县人大及其常委委主要行使监督权、选举任免权和讨论重大事项决定权。换届以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新时代新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了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不断健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健全和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出台《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规范办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和决定的程序、决定决议的执行等内容,并督促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相应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的工作办法不断创新。在建立规范调研视察工作、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审议意见办理等9个工作办法的基础上,抓住预算审查、案件评议等专业性较强的监督审查,创新出台《预(决)算审查监督专家库工作办法》和《法律审查监督专家库工作办法》,选聘19名财政业内骨干、6名执业律师,分别组建了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专家库和法律审查监督专家库,弥补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专业审查不足力量,提高了专业性领域审查的准确性。选举任免制度不断改进。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严格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和年度述职制度,及时修订了《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已对发改、商务、人社、交通、林业、文广新、卫计、安监等8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进行了述职评议,着力推动选任人员作用充分发挥。
(三)乡镇人大和代表工作全面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和代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调动了乡镇人大和代表作用有效发挥。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坚持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出台《县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在1个特大镇和7个扩权强镇试点设立了专职人大副主席;按照“五个统一规范”(功能设置、工作制度、工作台账、学习资料、公示专栏)的建设标准,在全县63个镇乡建立起一个集学习培训阵地、代表履职平台、联系群众窗口三个功能于一体的代表之家。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印发《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手册》,组织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干事、人大机关干部2000余人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研究制定了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建立了代表名册、学习登记簿、小组活动登记薄、接待选民登记薄等 “六簿一册”履职动态管理台账,对建言次数、代表活动等情况全面实行登记管理;召开全县年度代表工作会议、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等专题会议,表彰优秀代表小组、优秀建议和优秀代表;邀请部分选民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开展“双联”、“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等活动;在全市率先开展市人大代表年度述职评议,已听取了9名X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口头述职。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印发《如何规范撰写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建立常委会领导重点件督办制度,开办并适时印发交办、转办代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的《代表之声》,建立形成“重点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适时督办”的建议办理机制。
与此同时,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心组学习、机关例会讲纪学法制度,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常委会、主任会等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党组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碰头会制度》《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例会制度》等制度,推进了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编印《人大工作》、《调查与研究》、《常委会公报》,开通“X人大”微信公众号,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风采,有效提高了X人大工作的影响力。不断强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专业人才和年轻干部人才,常委会机关活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国家机关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
二、目前X人大地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党的二十报告指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对照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我县地方人大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困难和挑战。
(一)重视人大工作的内外氛围没有全面形成
1.对人大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尽管宪法明确规定:“一府一委两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干部群众对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理解不多,缺乏必要的监督意识。一方面,部分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人大工作性质、地位、作用以及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理解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是立法与执行、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习惯于用党政领导职务来衡量权力,认为人大是“橡皮图章”“人大监督无关紧要”,不重视、不配合人大工作,落实执行人大决定决议蜻蜓点水、应付了事,对人大监督置若罔闻、不以为然。另一方面,部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错把行使审议权和提议案、建议权等当作一种形式,甘当“挂名代表”、“开会人员”和“二线干部”,参加履职活动少、审议发言少(或者审议发言时多是唱赞歌,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少)、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影响了人大形象和权威。再者,加之公众受传统权力意识影响,关注党委政府工作多,留心人大监督事项少,使得全社会支持、参与、配合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
2.对人大工作缺乏研究部署。县委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县委工作的总体布局,近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明确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具体联系人大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性参加人大重要会议和活动,坚持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县委支持每年县人代会后随即召开了全县人大工作会议,为县人大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基层重视和落实人大工作情况表现得很不平衡。调查显示,全县仅45%的乡镇党委、政府和27%的县级部门把人大工作或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纳入党委(党组)、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或重要议事内容,乡镇党委能够做到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和党委定期研究人大工作的也仅是少数,县级部门党委(党组)、行政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人大监督事项的也不多,普遍存在因人大调研、视察、检查而被动接受调研、视察、检查。
3.对人大工作宣传缺乏合力。长期以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渠道和途径较少、宣传形式较为单一,人大知识的普及力度不够,社会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的性质、地位、职权和作用等的认识还比较模糊,群众的民主意识、宪法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仍然比较缺乏,影响和制约着人大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尽管网络时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各种新媒体不断涌现,但就总体而言,人大的宣传格局尚未改变,主流媒体包括党报党刊、电视台和门户网站,宣传人大工作、探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的内容还不多、分量也不足,形式不够新颖,很难吸引人,宣传合力没有形成。
(二)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完善
1.大会报告审议制度不够完善。现行由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了会议准备、举行、议案提出、审议报告、选举(辞职、罢免)等内容和程序。虽然要求有关机关负责人到会听取询问意见或是“一府两院”派员列席代表团会议,但是没有明确要求“一府两院”怎么受理口头审议意见,于此让代表普遍感到发言基本上是“空事”,很多都懒于发言。调查显示,92.9%的县代表、87.2%乡镇代表建议应该办理答复人代会期间代表口头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2.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不够完善。新修订的《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虽然删除该《规定》第五条须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事项中的第(十)款“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增加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内容,进一步科学定位了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畴,但在落实中仍然面临一些难题。事项重大与否难以科学界定。相对于不同时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其事项是否重大应该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的范围,对哪些重大事项需报人大决定,规定较为笼统,致使人大和政府都感到不好把握。事项分类处置难。我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列举的重大事项,包括了中央和省委两个《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和重点,其中:议而必决重大事项有12项,根据情况可以作出或不作出决定决议的重大事项有X项,但对哪些应向人大“备案”的内容未列入其中。决定程序不规范。对议案必备要件、事前调查研究的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等程序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决定程序性工作难以把握。贯彻执行人大决定的追责制度未明晰。缺乏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具体监督途径、方式和问责办法,造成“决定不决定无所求、实施不实施无所谓”工作局面。
3.人大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监督主要有七种形式。从执行情况来看,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调研视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运用较多,而法律规定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监督手段没有开展起来。虽然我县专题询问、工作评议、预决算审查等人大监督制度取得了长足进步,有效推动了《监督法》实施,但不能不看到人大监督制度在运行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监督程序性规定不够健全。一方面,我县现仅建立有执法监督、专题询问、工作评议、预决算审查、备案审查等工作办法,但对重大建设项目等监督方式没作具体规定,导致对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的监督工作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对视察、调研等经常性监督的具体步骤和手段没作统一具体规定,致使视察、调研、检查活动监督力度和效果参差不齐,表现出“检查指出问题不敢碰硬、建议意见停留在纸质层面”等。再者,虽然组建了预算、法律审查监督专家库,但仍然未明确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程序,导致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前瞻性等事项审查缺乏有力组织。出台了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的办法,印发了常委会公报,但未建立向社会公开监督工作情况相关制度,对监督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等向社会公开时限、方式随意性大。任后监督规定不够严实。县人大常委会坚持述职报告制度,2023年报请县委同意出台了任命人员述职评议办法,不断加强和改进了任后监督。但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办法要求更高,不仅程序上召开了述职测评工作动员会,市委、市政府联系人大工作领导和“两院”院长、检察长以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出席会议,市委办,市政府办,述职测评对象,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及部门代表分别提要求、作表态发言,而且述职评议会议时出席和参会人员不减,更加凸显了评议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与之相比,我县人大述职评议还存在缺乏由县委、政府联系人大工作领导出席召开的述职评议动员会的环节以及没有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全面性评议会议,结果运用没有纳入干部晋升考核内容,导致述职评议力度性还不够严实。跟踪问效监督制度尚未建立。人大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一旦作出,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手段加以督促落实,才能增强监督整体功能。但是目前未建立形成监督跟踪问效责任追究机制,对“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不到位的、故意不执行的或者办理建议应付了事的,督导、纠正、追责少,一定程度影响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和形象。
(三)提升代表履职实效的创新发展还待探索推进
1.代表职责意识有待加强。换届以来,县乡人大通过人代会、人大工作会等形式,向代表传达精神、提出要求,并开通“X人大”微信公众号,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优秀人大代表典型事迹,极大增强了代表履职责任感。但是部分代表对职务、职权、职责仍然缺乏正确认识,把当代表视作政治身份和荣誉,认为当代表就是人大会议时举举手、投投票,只要参加人代会、捐款捐物、参与统一安排的“双联”“脱贫攻坚”活动就是履职了,等等,调查显示, 58.62%的县代表、80.9%的乡镇代表“职责认识不深刻,责任意识不强”。
2.代表履职能力有待提升。县、乡镇代表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占90%和40.5%,中专文化程度的分别占6.7%和8.5%。由于代表文化程度、知识结构、社会经历等各不相同,代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差异。换届后,通过人代会、代表小组活动等形式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外出学习等方式基本实现县乡代表履职培训全覆盖,代表素质有了整体提升,但是熟悉、掌握、应用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程序和相关业务知识是一个循序渐进转化的过程,由于受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专业领域的限制,部分代表对闭会期间不知道如何开展活动、怎样视察调研,造成代表建议质量不高,批评、意见、建议等缺乏深入调研,整体情况掌握不全面等问题。
3.代表作用有待调动发挥。履职积极性不高。不能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代表履职关系的代表较多,常借口工作忙、事务多等原因请假或推诿,不按时参加代表履职活动,调查显示,有81.8%的县代表、41.7%的乡镇代表认为“履职受精力、时间限制”,76.63%的县代表、22.81%的乡镇代表认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官员占据了人大代表较多的席位,在某种程度上形成政府官员“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和“自己监督自己”的问题。履职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换届以来,我县在建立代表述职评议、代表履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创新,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就总体而言,目前与市内的安州区,市外的武胜县、重庆璧山区等相比,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的力度还不够,工作手段和方式方法相对较少,还有待探索建立健全代表履职评价、履职激励、履职退出、履职保障等工作机制,着力剖解人大代表“干好干差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履职平台有待探索改进。目前,我县63个乡镇建有“乡镇人大代表之家”。但是随着互联网、通信技术日益发达,现有的“代表之家”愈来愈不能满足代表日常履职需求,大部分代表建议搭建一个便捷、高效、互动的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
(四)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的推进举措还需添力
1.新时代人大观念缺乏。人大工作具有很强的程序性和法定性,注重顶层设计,而留给地方人大的创新空间不足。导致地方人大工作按部就班,不敢和不愿创新,怕担政治风险、怕犯错误。目前,我县地方人大的工作思路、运作机制和工作方式还比较固化,积极主动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局面尚未形成;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时,一味强调轻车简从,造成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参与活动机会少,集体履职行权不充分。
2.人大工作力量和经费仍然不足。受地方人大自身组织机构和力量配置不强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人大机关专业人员所占比例低,再者,全县只有5个较大乡镇配备了人大副主席,且全部乡镇都没有配备专职人大干事,加之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直接分管行政性事务较多,造成乡镇人大工作力量明显不足,调查显示,乡镇落实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实施意见精神执行不到位不平衡,有97.8%的乡镇人大反映工作经费明显不足。
3.人大干部工作缺少激情。一方面,专职人大干部普遍存在“二线”意识,不少人认为到人大工作是一种照顾性安排和退休前的过渡,“船到码头车到站”,不必再像以往那样积极进取;而在人大之外的岗位任职、兼职的人大干部,往往以本职工作为主,很少用精力做人大工作。另一方面,受职务职级并行影响,人大机关干部人数多、相比职级晋升名额少,县乡人大干部晋级加分项少,影响到人大干部工作积极性。
三、提升新时代X人大工作水平的思考与建议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我们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牢牢把握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从县情和实际出发,以建成“两个机关”为目标,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机构队伍建设、能力作风建设,持续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行使好宪法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任免权,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质量、效率和水平,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以准确定位为前提,坚持党的领导,彰显人大权威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在新形势下,要切实把握“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的根本定位,积极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正确处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努力形成上下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工作格局。
1.强化党的意识,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大工作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工作要有进步、有发展,党委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政策支持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条件。实际工作中,县、乡两级人大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和服从党委的统一领导,要按照党委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确定人大的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始终保持与党委政府政治上同向、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步、发展上同力。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同级党委主动请示报告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评议、述职等重要监督活动,审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等情况,按照党委指示、要求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切实保证党委意图的贯彻落实。要及时报请党委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县乡两级人大都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既独立负责、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协调一致地做好工作。
2.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宪法、组织法和监督法都作了明确规定,即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单向的,不可逆转的,是一种国家体制。应该明确的是,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都是国家政权机关,虽然性质和职能不同,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不同,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把纠正偏差与支持工作统一起来,讲成绩实事求是,提问题直言不讳,谈对策有的放矢,抓督办坚持不懈,大力支持“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
3.各级协同配合,营造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一方面,要把人大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统一安排部署。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与人大沟通,分年度研究制定人大工作宣传计划,采取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创造条件开设人大工作专栏、专版和专题节目,有序组织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作用、职权和重要意义以及宪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选举法等内容,及时公布人大年度监督议题、决议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道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有关主任会议等法定会议和执法检查、询问、评议等重要活动,以及人大工作成效、代表履职先进典型和民主法制建设情况,在全县营造形成关注、支持、参与人大工作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把宪法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理论以及人大工作程序和相关业务知识作为干部培训、轮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二)以依法履职为基础,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职能
人大的监督职权、工作程序、工作方式是法定的。人大工作实效离不开制度的完善,制度越完善,工作就越规范,成效就越明显。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力求监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
1.严肃人代会会风,把会议开得更加务实高效。依法严格落实大会议程。坚持科学办会、节俭办会、从廉办会、从严办会的原则,研究制定《进一步改进县乡人代会会风的实施意见》,从会议法定时间天数、规范会场布置、代表着装、佩带证件、住宿就餐、请假程序、会议纪律、审议发言记录等各个环节予以规范明确,并由县人大、纪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县乡人代会会风监督领导小组,加大对县乡人代会指导和监督,适时通报大会期间会风会纪情况。务实听取办理大会期间的审议意见。建立人代会期间“一府一委两院”派员列席代表团会议制度,听取收集代表审议发言情况,突出重点、汇总形成代表审议发言总体报告,提请“一府一委两院”相关会议参阅研究。
2.严格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法制政策保障。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文件精神,报请县委出台《关于健全和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并适时修改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对人大常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重点、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为人大、政府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前期审查等工作环节提供政策依据。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建立同级党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关于通报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沟通协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制度,研究提出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政府事先向人大报告的重大决策意见。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程序机制。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和法定程序进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关方面提请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同时提供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可行性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等要件内容;多层面组建专家智库,建立完善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提前介入和合法性审查、事前调研、公众参与、评估论证等相关制度,着力提高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3.改进监督方式,着力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科学确定工作计划。既要对届内工作进行全面规划,提出任期工作目标、梳理要完善的制度、确定要评议的工作、安排要监督的事项、拟定要检查的法律法规等,通过统筹安排,避免工作出现重复、遗漏,确保安排合理有序,又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发展”和“民生”主题,科学制定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年度监督计划,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带有全局性工作作为全县县乡人大“统一监督重点”,着力构建形成“重点集中监督、法定议题监督、自选议题监督”的工作格局。刚柔并进加强监督。根据需要适当审慎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刚性监督手段,变柔性监督为刚性监督,做到柔性监督和刚性监督并用。要修订完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预决算审查、备案审查、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等工作办法,根据各种监督所适用的不同范围和特定对象,设定不同的操作标准,细化监督程序,减少一般性活动,不虚张声势搞“花架子”;坚持“会前深入调查研究,会中改进审议方式,会后加强跟踪监督”的工作原则,研究制定提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质量工作意见以及专家参与审查工作具体办法,明确规定提交议题时限、受理处置、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等程序,确保审议议题质量;建立落实效果评估机制,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监督回查制度,每年选取评估1-2项办理落实情况和整改情况,对不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或执行不力、执行效果不好的,要适当采取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强制性监督手段,保证人大监督的质量和实效;建立监督公开机制,做到议事过程和议事结果两公开,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改进选举和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和人事任免程序,建立被推荐人选在会议投票表决前同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制度;进一步完善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向人大述职评议制度,建立形成“述职前召开动员大会、组织调研研判,评议时接受询问答复,述职后跟踪整改,测评结果向县委报告”程序,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监督之下,确保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以增强实效为抓手,改进代表工作,激发履职热情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县乡人大要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抓好代表能力素质提升、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代表履职监督等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为民“代言”作用。
1.加大学习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合理制定履职培训计划。分批次、有重点制定好代表初任培训、专题培训、学习考察计划,着力加强代表对政策法律、新知识新信息以及人大制度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等学习。创造代表日常学习条件。为代表订阅报刊杂志,鼓励和倡导代表自学专业文化知识,把参加业务培训、自学情况作为对代表考核、履职登记和述职的重要内容,促进代表积极主动学习。增进代表之间交流学习。组织召开年度人大工作会、代表先进事迹报告会、代表工作经验交流等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代表工作,表彰先进代表小组、先进代表、先进工作单位,有计划地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推动代表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2.搭建履职平台,创优代表履职条件。充分用好“代表之家”。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考核,优化和完善乡镇、街道“代表之家”功能,选择部分乡镇打造规范化 “代表之家”示范点,新建“县人大代表之家”,探索建立代表对有关机关和单位进行视察和约见负责人制度。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采取“县乡联动、县组联动、乡组联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增加小组互动和代表活动频次。坚持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和人大组织的监督活动,不断拓展代表知情知政和依法履职渠道。推进搭建“大数据”履职平台。利用政务网络平台开设人大代表建议公开督办窗口,探索应用互联网+手机AAP办理系统,让代表通过简单的文字、清晰的图片、甚至辅以附件这种图文并茂的电脑平台和手机掌上操作,努力实现建议提出便捷化、内容规范化、办理网络化、督办在线化、结果公开化。
3.健全履职监督制度,增强代表履职动力。健全履职责任制度。进一步厘清代表履职责任,建立代表履职责任制度,细化代表执行职务的范围和内容,量化每名代表出席人代会、列席会议、参加监督活动、小组活动、选区述职等次数,针对性列出履职“清单”。健全履职登记制度。在明确代表履职责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专卷”管理制度,配套制定代表活动、联系选民、接待选民、学习培训、调研视察等制度,统一印发《县乡人大代表履职日志登记簿》,由代表本人如实填写,年终由各代表小组收集存档,作为评选优秀代表、推荐连任的原始依据。健全履职公开制度。探索利用乡镇、村(社区)党务政务公开栏或履职网络服务平台,开辟代表履职情况公开专栏,向选区选民亮出代表履职“成绩单”,扩大社会知晓面。健全履职报告和述职评议制度。探索建立代表承诺、述职、评议制度,每季度开展“集中联系选民日”主题履职活动,组织代表深入选区联系选民,听取选民意见;县委书记、县长带头,每年选择部分代表到选区单位向选民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对评价不合格的代表坚决劝其辞去代表职务,保证代表队伍的整体素质。健全履职激励约束制度。落实代表参与活动时间和物质保障,坚持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本级财政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助政策。探索建立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办法,量化代表履职内容考核分值,每季度由所在选区的“代表之家”进行履职积分公示,每年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工委)将代表履职积分向代表通报并公示、抄报代表所在单位或村(社区)。研究制定人大代表履职考核办法和代表退出机制,对代表履职量化测评,每年由代表小组组内评选推荐优秀代表,由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推荐先进代表小组,在每年一度的人大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给予适当的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对无法行使代表职责的,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四)以开拓创新为动力,推进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是提升工作水平、发挥好自身作用的根本前提。新形势下,县乡人大要自觉践行新理念,更好地把握发展新要求,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1.围绕建成“两个机关”,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改善和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确保专职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充实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具有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提高专业领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健全规范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配强人大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力量,配齐人大委室、街道工作委员会人员。探索对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委室的功能进行整合,优化人员配备,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制度作风建设。建立党组中心组、常委会、机关例会传达学习重要讲话、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固定议题机制,坚持会前学法讲法制度,加强思想政治、作风纪律、业务知识教育;紧扣形势发展,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完善人大机关工作制度,促使机关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实效,把制度的约束变成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2.上下密切协同,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建设。全部乡镇人大配备专职副主席,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享受同级党政领导待遇。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明确为中层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协助乡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加大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的保障,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乡镇人大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议事规则,规范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依法组织开展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联系代表等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作用。建立健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联系基层人大工作制度,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推动和指导乡镇(街道)人大做到相关工作,着力构建全县人大密切协同的工作格局。
3.激发干部活力,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等渠道,使人大干部同党政机关干部同样使用、同样考核、同样交流,并建立乡镇人大干部到县人大委室跟班学习、人大干部到乡镇人大挂职制度,构建形成人大干部“能进能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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