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汇报

2024-03-27 | 阅读 : 195 | 下载量 :1 投诉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地、本系统、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一、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职权的理解

在现行体制下,县委书记就是一个县的“当家人”,既是县域改革发展稳定、人民生活改善的第一领导人,同时也是第一责任人。就职责来讲,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安排部署,团结带领好县委一班人,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以县委的坚强领导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谋划和实施好发展思路和重点举措,特别是决策和监督管理好重大经济活动,最终实现圆满完成上级下达各项任务,保持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不断改善、党建创新发展的目标。就职权来讲,县委书记常常被看做是县委决策权、用人权和监督权的“操盘手”,既是权力的核心也是风险的中心。随着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县委书记的权力不断规范,目前来讲主要有决策事项动议权、主持会议权、临机处置权、干部提名推荐审定权、管理教育权等。就我县来讲,县委及常委会运行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重大事项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原则决策,每年的工作要点、总结坚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召开县委全会决定,其他“三重一大”事项也要召开人大、政协及基层部门单位参加常委扩大会议决策,书记更多的是按照制度要求履行提议提名、召集主持、把关拍板、监督管理等方面职权。我认为理清县委政府职责分工,健全县委政府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制度,既是维护班子团结和谐、实现一方发展稳定的根本保证,也是保护各级干部的重要措施。

县长既是主抓政府全面工作的县委副书记,也是县政府的“一把手”。从职责来讲,主要是带领政府班子及各部门按照县委及人大的决策依法行政、抓好执行落实,在县委层面当好书记助手,在政府层面认真履行好行政首长负责制,抓好经济发展、财政管理、社会管理等具体事务。从职权来讲,主要是在县委领导下、人大政协监督支持下,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实施政务管理权、监督执法权、财政资金审批调度权以及对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权。

二、省市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考评指标

据我们掌握,从市上层面看,目前市对县市区的考核,主要对象是县委、县政府和一个地区,没有专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考评办法,只是明确规定了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目标管理责任人。市对县的考核,主要分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包括工作目标与奋斗目标)、党务政务目标(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及政务督办、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共同目标(倒扣分)三大块。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具体考核指标有所调整。其中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主要包含:1、重点工作目标(GDP、工业经济、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及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灾后重建、民生工程);2、其他工作目标(农村经济、外贸出口额、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人口与计划生育、民营经济、旅游总收入、服务业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从省上层面看,近年来省上下达的考核文件中,除省政府扩权县(我县2023年开始被列入)考核6项指标外,只有今年新增的“农民增收工作县委书记和县长负责制”。扩权强县考核,分平原、丘陵和山区3个类区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主要经济指标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要求,以全省GDP、规上工业增加值、民营经济增加值、地税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等6项指标平均发展水平为标准,既考察在同类区中发展的先进性,又考察本县扩权前后的变化程度,指标各占一定权重,得出最终考核得分。对发展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给予告诫,连续2年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不再纳入扩权强县试点范围。对虚报浮夸考核指标成绩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考评资格,不再列入扩权试点县(市)范围。农民增收考核,对象明确为县委书记、县长,主要考核县域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及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帮助贫困对象脱贫增收、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等反映农民收入增长质量、可持续增长能力方面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考核位列同类区最后一位的,县委书记在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述职,连续2年位列同类区最后一位的,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约谈书记县长,并责令整改。同时将考核结果与省直有关部门安排下年度涉农项目资金挂钩。

我们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更加紧密地结合县区历史、区位、资源、环境等实际因素来综合设计,而不能一概“以GDP论英雄”或单纯“以指标增速论优劣”。比如,*是典型的人口大县、传统农业大县,底子薄、资源少、区位优势弱,63个镇乡、148万人,工作面宽量大,稳定压力大,肯定难跟上县区的经济指标增速。建议经济责任审计的考评认定要区别于省、市下达的目标考核,实行多层分类(在平原、丘陵和山区分类基础上,考虑基础、区位、资源等因素)考评,比如*可将粮油产量、城乡居民收入、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地税收入、生态文明纳入同类县或纵比指标考量。审计县委书记应侧重决策的科学性、长远性和普惠性,参考民生改善、社会稳定以及民意测评结果等指标;审计县长应侧重依法行政、财经管理和社会管理等内容。

三、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划分情况

从县委政府运行实践看,我县建立健全了《县委工作制度》《县委工作报告制度》、《县委财经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凡“三重一大”事项都实行集体决策,县委、县委常委会、县委财政领导小组等集体对决策事项承担责任。从书记、县长分工看,重大事项都需要统一认识、步调一致地开展,责任无法截然分开,只是因为职责性质不同,书记更多承担“统筹社会经济发展”、“重大经济决策”、“政策执行”责任,县长更多承担“财政财务”、“管理监督”责任,同时共同承担“廉洁自律”和其他经济责任。

四、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及划分的认识

县委书记是县域最高领导者,理应责无旁贷对县域改革发展稳定及党的建设负首要责任。具体来讲:一是承担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确保本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承担重大经济决策责任,对重大投资、基本建设、资金分配及事关重大民生问题的事项牵头组织科学民主决策;三是承担政策执行责任,确保上级重大经济政策在本地区不折不扣地执行和落实,确保令行禁止;四是承担党风廉政建设首要责任及廉洁自律责任。

作为县委书记,我对经济责任及划分有以下几点认识:一是有利于建立权责对等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清晰的责任划分是领导干部履职的“提示牌”,可最大限度地防止领导干部错位、越位、缺位,防止权力滥用和决策失误(注:县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点在于审计县委书记决策权)。二是有利于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体系。“问责”的前提是清楚地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责任划分使“问责”做到了有据可依。三是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推动发展。经济责任明晰到人头,可使干部在制度允许范围内大胆干事、主动作为,自觉让责任的压力转化为干事的动力。

五、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近三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近年来,我和县委政府一班人紧扣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经济责任,2020年换届以来,提出并确立了“在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的前提下,奋力推动农业大县向工业强县跨越”的发展思路和“工业强县、城镇建设、交通水利、民生改善”四大战略,工业上从2021年起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撬动三个倍增,大力向上争取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工业、城镇、交通、水利、新村示范建设,每年均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2023年与2022年相比,实现GDP188.87亿元、增长43.6%,规上工业总产值*亿元、增长34.3%,规上工业增加值40.2亿元、增长47.8%,财政总收入*亿元、增长52%,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52亿元、增长68.3%,固定资产投资76.69亿元、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增长34.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53元、增长37.4%,农民人均纯收入8189元、增长38%。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县城保持单位、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和全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县、三农工作先进县、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等多项殊荣。今年一季度实现GDP39.56亿元,增长9.1%。1—5月,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7.2亿元、增长8.4%,规上工业增加值17.3亿元、增长9.5%,固定资产投资37.21亿元、增长4.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93亿元、增长*%,财政总收入5.4亿元、增长7.3%,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86亿元、增长24.3%。与此同时,我们始终坚持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先后制定完善了县委工作报告、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群众代表(网民)列席政府常务会等工作制度,有效杜绝权力滥用,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失误和重大财务违规问题。

六、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情况

我认为,保持干净干事一靠制度二靠监督三靠个人修养,只要严格按制度办事、按党性原则办事,廉政风险就会降到最低甚至没有。具体实践中,有以下廉政风险点值得重视:

1.重大事项决策:未经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私自对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个人决定。防范措施:抓好党务公开,完善重大决策咨询听证、风险评估等决策制度。

2. 重大项目安排:收受承建单位产品和回扣、馈赠、礼品等,私自安排重大项目建设,或插手工程招投标,违规操作。防范措施:严格实行重大项目安排集体决策、公开实施、全程监督等办法。

3. 大额资金使用:利用职权对全县财政支出预算施加影响,或收受承办单位产品和回扣、馈赠、礼品等,造成车辆购置、公务活动费用虚高。防范措施:建立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和定期公开制度。

4. 重要人事任免: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工作中,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或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可能造成失察失误或泄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防范措施: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规定和考察、考核预告,任前公示等项制度。

5. 岗位履职: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推销商品、报销不合理费用,或为家属、朋友谋取利益。防范措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领导和监督职责,督促身边人员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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