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国有企业反腐败工作质量的思考与建议

2024-02-07 | 阅读 : 1080 | 下载量 :29 投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党的二十大报告再释反腐强音: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广大国有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中,经过不懈努力,反腐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及解决措施,不断巩固拓展正风肃纪反腐成效。

一、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反腐倡廉的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存在上层领导干部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不强,对反腐败工作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片面强调经营业绩,一定程度上割裂了反腐与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是反腐体制机制建设不健全。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制度等反腐败机制不健全,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完善,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灰色地带和未能覆盖内容,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使腐败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三是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到位。个别国有企业,民主集中制原则存在“变质”现象,“一把手”的权力普遍较大,在领导班子决策时,往往变成“民主”太少而“集中”过多,执行民主集中制也存在不认真、不严肃,甚至独断专行等现象。习惯于搞“一言堂”,我说你听,我定你干,使集体决策流于形式,尤其是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中,没有认真实行公开,只公布结果不公布过程,使决策过程仍然处于暗箱操作之中,群众参与决策的程度有限,廉洁自律制度落实难以到位。

四是反腐败斗争存在保护主义。在一些国有企业中,个别领导干部存在党性修养不够,立场不够坚定,导致管理失职失责、被不法商人“围猎”腐蚀等情况发生。企业内部则是因监督体系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内外串通勾结、滥用职权、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现象频繁发生,并逐步形成腐败“保护主义”,严重阻碍了反腐败斗争的进行,使得一些腐败行为得以长期存在和蔓延。

五是建筑行业反腐存在危险源。在建筑行业中存在回扣和贿赂等腐败行为,一些建筑企业和官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导致资源浪费和工程质量下降。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些建筑企业通过暗箱操作、串标等手段获取工程项目,损害公平竞争的原则,埋下腐败的种子。一些建筑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缺乏透明度,导致权责不清,为腐败行为提供了便利。

六是反腐败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企业内部的纪检监督力量专业性不足,大部分不具备办案经验,导致监督水平不高,越往基层问题越明显,“打通最后一公里”更多停留在期待上。另一方面,在落实上级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求上,更多停留在会议宣贯、发通知文件、张贴廉洁标语等日常规定动作上,缺乏创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形式主义和刻板行为。

二、思考与建议

一是加强廉洁教育,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强“两个务必”教育和社情民情教育,使广大干部继续发扬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和克己奉公的精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广大干部知法守法、依法从政、廉洁从政。加强企业职业道德教育,重点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升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抵抗力和免疫力。

二是健全反腐机制,提高管理水平。要认真研究国有企业新形势下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和腐败多发易发部位,推进反腐制度改革和创新。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形成全面、多元化的监督体系,确保监督的全覆盖和实效性。加强国企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背景调查和激励制度的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委主责、业务监督职责和纪委监督专责的作用,加强监督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三是严肃民主集中,确保厂务公开。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廉洁自律规定的重要内容,是对权力运行实行有效监督的重要环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决策行为,防范“一言堂”决策风险,提高厂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加强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对权力运行和资源分配进行公开监督,强调诚信、公正和责任意识,减少腐败的滋生空间,确保厂务公开彻底、全面、及时、规范。要强化考核,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述职述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为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奖惩、任免提供依据。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是加强监督制衡,规范权力运行。加大力度对国有企业开展监督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内、外联合监督机制,形成全面、多元化的监督体系,确保监督的全覆盖和实效性。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权责清晰的制度,增强透明度和规范性,减少权力滥用和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制裁,提高违法违纪成本,加大反腐败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国有企业在反腐败斗争中需要坚决打击腐败,同时在“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推动制度改革,加大惩治力度,推进透明化和公开化”等方面上下功夫,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断预防和遏制“保护主义”现象的发生,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五是加大惩治力度,规避行业风险。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加强行业规范,制定明确的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管理制度,提高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大惩治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制度执行不力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落实以案促改,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惩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违法成本。

六是建强纪检队伍,提升监督能力。要加强企业纪检队伍建设,严格监督程序执行,提高工作效率。纪检监督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重视来信来访工作,认真合规处理问题线索,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抓实抓细,对重大问题绝不姑息、敢于亮剑。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探究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思路、方法和途径。

反腐败斗争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事情,要共同培植出清廉的土壤,培养“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人才,需要反腐败机制体制的保障,强有力的政策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才能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社会环境。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需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和全员廉洁意识的培养,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纪检监督工作水平,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真正发挥反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驾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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