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发展公务活动的媒介,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体。各单位通过公文来处理公务、协调关系、下达政令,保障内外部工作流转准确高效运行。在审核公文过程中,仍有单位存在公文格式不统一、不规范,公文内容文种不对、表述不清、层次错乱等情况。
一、公文格式常见错误
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为标准,常见错误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单位名称简写不规范。规范的发文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如简称不规范,会造成混淆。如:“南大文件、南大党委文件”简写不规范,南昌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均有“南大”简称,应完整表述为“**大学文件、中共**大学党委文件”。
(二)发文字号表述不规范。规范的发文字号应包括代字、年份、文号,年份用六角括号括起来,文号前不加“第”字,文号用阿拉伯数字表述,文号数字后加“号”字,不编虚位(如2不编为02)。如:有的单位在印制文件或引用其他文件时,出现“**字(2022)第01号”“**字[2022]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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