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清水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驾驶员 。
二、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人为损失,应照价赔偿。
三、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给甲方保管,一直到离职为止。
四、甲方给乙方的薪资待遇:三个月合同期内,工资**元/月。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驾驶执照等)真实有效。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正常工作日内按时上下班,否则,甲方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想阅读完全部内容,您需要支付¥5元)
(温馨提示:VIP免费使用全站内容!)
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