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婚姻法讲座稿

2022-10-29 | 阅读 : 2274 | 下载量 :53 投诉 0  

各位学员:大家好。

一个人成年以后就面临恋爱、结婚生子、抚养子女成人、赡养老人这一系列的程序,随后自己的子女长大又会重复这一程序,每个人就这样历经辛苦、同时享受与子女、父母在一起的天伦之乐。今天我们一起从婚姻法概述、家庭关系、婚姻法应用实务三个部分学习一下婚姻法。

第一部分  婚姻法概述

婚姻法有广义婚姻法和狭义婚姻法法之分。狭义婚姻法,是指调整夫妻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广义的婚姻法,是指除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以外,还规范由婚姻关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等家庭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广义的婚姻法。另外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除了专门的婚姻法外,还包括继承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法律中对婚姻家庭问题所作的规定。

一、我国婚姻法的发展史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这部婚姻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为了肃清封建婚姻制度的残余,该法还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收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等。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1980年婚姻法共分五章37条,修订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完善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总则中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的内容。二是提高了法定婚龄,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男20周岁、女18周岁,修改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禁止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将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从习惯”,修改为“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四是扩大了家庭关系的调整范围,1950年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而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关系,兄弟姊妹间的关系等,扩大了调整范围。五是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条件1950年婚姻法未明确规定离婚的条件,1980年婚姻法,一方面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另方面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就明确地规定了准离或不准离的条件。六是增加了对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人依法制裁和强制执行的规定。总之,1980年婚姻法的颁行,健全了法制,维护了公民的婚姻家庭的权益,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二、现行2001年修订后《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1980年婚姻法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包括:一夫一妻制度遭到重婚纳妾、包二奶、姘居、婚外恋等现象的挑战;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离婚时一方特别是妇女的财产权利和探望权利得不到保障;婚姻家庭不稳定,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老年人的赡养得不到保障,受虐待现象严重等。针对新情况、新问题,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21次常委会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修订后共分六章,51条,它是198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从内容看可以概括为五大突破:

修订后共分六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结婚、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共51条,它是1980年婚姻法的继续和发展。从内容看可以概括为五大突破:

(一)提出了婚姻家庭建设的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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