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公文写作的理性——读《大美可追:余秋雨的文化美学》有感

2022-05-29 | 阅读 : 5794 | 下载量 :0 投诉   

从总体上看,文学写作偏重于感性,公文写作则偏重于理性,论文写作则几近“纯理性”。但三者的理性成分各不相同,核心成分分别是情感理性、政治理性、学术理性。至于道德理性、哲学理性,这是“公用”的也是“通用”的。

公文的亮点在于理性思考的灵光闪耀。

公文写作的理性表现为个体理性或集体理性,但评判标准却是整体理性、普遍理性,应当是“有道理、合常理、循公理、求至理”。

上面这些文字,是“五一”假期我读《大美可追:余秋雨的文化美学》(以下简称《大美》)一书得到的感悟。余秋雨是文学家、艺术家、散文大家,在他写的这本书里,没有一个字提到公文,但我读书时的所思所悟,几乎全部落在公文写作上,看似跑偏,实则相通。说实话,我都有点儿佩服自己了——看什么、读什么都能联系到公文写作上。慧不如痴,我这究竟是“着迷”“着魔”还是“着相”呢?

不管怎样,读书重在开悟,能有所领悟总是好的。下面,我就聚焦自己的“悟点”,适当展开来“发发悟”。

思考要有深度,就得来点儿终极思考,聚焦“元命题”,找到问题的“底层逻辑”。

那么,就我写的这篇文章来说,关键是搞清楚公文写作的理性究竟是怎样一种理性——它是谁?从哪里来?往哪儿去?

公文写作的理性,本质上是思维理性。任何一篇“写就”而不是“抄就”的文稿,都是思想的反映、思维的结果。其品质的优劣,看似取决于思想含金量的多少,但从根本上说,则取决于思维水平的高低。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和把握。但我们对公文写作理性的探究,绝不能仅此而已,还需要进一步往深里挖。

我认为,公文写作的思维理性,首先应当是一种政治理性。政治理性是“第一性”,这是由公文的政治属性决定的,与文学写作的情感理性、论文写作的学术理性有很大不同。公文姓“公”,“公”说明权属国家和集体、事关党和人民事业,这就决定了公文是治国理政的工具,也就是政治的工具。公文写作,必须把讲政治挺在最前面,旗帜鲜明讲政治,理直气壮讲政治,毫不含糊讲政治。起草公文,首先需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一切都要从政治上看,始终坚定政治立场,准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严密防范政治风险,充分考虑政治影响,倾力确保政治效果,特别要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需要说明的是,政治理性并不排斥政治感情。就我们机关干部来说,如果不能怀着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大爱真情,那是一定写不好公文的。

公文是政治与人文联姻的产物。所以,公文既要有政治站位的高度,又要有人文关怀的温度,冷冰冰、硬邦邦的公文绝不是好公文,文绉绉、软绵绵的公文也绝不是好公文。

公文写作的思维理性,其次应当是一种突出的问题理性。问题不仅是事物的矛盾,更是时代的声音,是创新的起点和动力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可以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正因为如此,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公文写作,尤其需要抓住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发展、事关人民福祉的紧要问题,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走。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被称之为“三段论”,是公文写作的经典模式。贯穿其中的,是鲜明的问题导向,也是严肃的问题理性。所谓“问题理性”,核心就是要理性地看待问题、理智地解决问题。这里所说的“理性”和“理智”,绝不是理想化的,绝不能想当然、拍脑袋,也不能简单靠本本、凭经验,而要一切从实际中来、从实践中来、从调查研究中来。

对工作中、发展上的问题,我们要不遮掩、不回避,不能视而不见、熟视无睹,也不能搞选择性失明。看不见问题本身就是问题,看见了问题却不去解决、不想解决、不敢解决、不能解决,更是问题,而且是大问题。

问题在实践中产生,也要在实践中解决。我们要以实践为源泉,以创新为动力,以群众为老师,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上升为从面上防范问题发生、推动问题解决的政策和策略,这就是公文写作的底层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文写作的逻辑起点是问题,终点也是问题,要首尾相衔、万法归元。

公文写作的思维理性,还应当是一种严密的逻辑理性。我在这里所说的“逻辑理性”,核心是逻辑思维,表征是逻辑形式,要害是逻辑关系的处理。在公文写作中,尤为注重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方法,也尤为讲究总分、并列、递进、因果等逻辑关系处理。我体会,公文写作的逻辑形式,在宏观上表现为逻辑结构,中观上表现为逻辑层次,微观上表现为逻辑秩序(“秩序”包含“顺序”,但又不止于“顺序”)。逻辑严密的文章,无论结构多复杂、层次多繁密、要素多纷纭,都不会散、不会乱、不会搅,犹如一台每个零件都严丝合缝的精密仪器。

在此基础上,我还进一步认识到,公文写作不是个体行为,不需要张扬个性,其思维理性也是一样,应当以普遍理性、整体理性为坐标。

《大美》一书中谈到,美国女学者苏珊·朗格认为,在文学艺术创作中必须区分个别感情和整体感情。她所说的“整体感情”,并不是什么民族感情、社区感情,而是指个人感情中具有人类价值的那部分,这种感情潜藏在人人心底,一被弹拨,都能感应。

由此我联想到,为什么我们有些同志写公文,明明动了脑筋,自认为言之成理,但所写却立不稳、站不住、行不通?这里面,也有个“理”的区分度的问题。

我们在写作中自认为成立的“理”,往往出于个体理性,如果你的思维方法本身是有问题的,得出的“理”就不可能站得住脚。有的公文写作,是集体写作,或是集体讨论的结果,但得出的“理”仍然有失偏颇,这说明集体理性未必就靠谱,所以我们常常需要在更大范围征求意见、咨询论证,这样的集思广益,有助于使个体理性、集体理性更加趋同于普遍理性、整体理性。

个体理性,“有道理”未必“合常理”。常理是一种普遍理性。然而,有普遍就有特殊,所以我们的理性思考还不能停留在“合常理”的层面上,应当行大道、循公理。公理不仅代表着公认和权威,还代表着公平和公正,有利于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公众利益。公理之上还有至理,这是最正确、最深刻、最精辟的道理,是千颠不破、万古流芳,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真理。“至理深微,暧焉难睹”(南朝·沈约《与陶弘景书》),所以我们要孜孜以求,“吾将上下而求索”(先秦·屈原《离骚》)。

余秋雨认为,文学的亮点在于沉淀着文化感受的灵气闪耀。顺着这个逻辑,公文的亮点则在于沉淀着理性思考的灵光闪耀。其中的“沉淀着”三字,加上,则对应整体概念上的公文;不加,则对应的是个体意义上的公文。至于“灵光”,与灵感有关但并不是灵感。灵光也不是灵气,灵气应是外在的评价。就像我写这篇文章,自认为多少有些“灵光闪现”,但未必当得起“灵气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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