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

2022-05-24 | 阅读 : 1933 | 下载量 :26 投诉   

为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持续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快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力争营商环境综合水平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事项管理

1.加强事项标准化管理。严格实行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化、标准化管理制度,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在国家、省、市公布的行政许可清单基础上,调整完善我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探索创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用场景。持续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

2.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落实全省扩权赋能强县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关于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放工作落实和应用。加大业务培训和信息化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我县承接能力。加强检查督导和考核评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3.推进事项规范化办理。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优化前置服务,加强复杂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

(二)夯实服务基础

4.加强窗口管理。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窗口工作管理制度,完善优化首问负责制、岗位AB角制、一次告知、当场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大力推行帮代办服务、适老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邮寄服务、容缺服务等服务机制。加强大厅人员文明用语、行为举止培训力度。狠抓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深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功能,推行窗口“只说yes,不说no”,当好服务企业和群众的“金牌店小二”。

5.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统一规范县、乡、村政务服务综合性场所名称。因地制宜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梳理乡镇可办事项清单,实现事项100%入驻并采用综窗模式提供优质服务。梳理一批高频服务事项向乡镇延伸。做好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和管理,加强设施设备配备和人员业务培训。探索推进户籍、养老、医保、低保等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村(社区)帮代办。年底前建成3个镇级示范便民服务中心、22个村级示范便民服务站。

6.夯实信息支撑能力。巩固政务外网五级联通基础,持续推动政务外网带宽扩容、老旧设备替换,实现IPv6整体全网全通。深化自建业务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实现自建业务系统100%对接。完善法人、自然人身份认证功能,加快“一人(一企)一档”建设。完善优化共享交换平台,动态更新政务数据目录,做好数据运维和供需对接,推动重点数据汇聚。

(三)优化服务方式

7.巩固“一网通办”。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应用的制度体系。落实省定20个以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高频事项中的应用场景。推广在线身份认证,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创新在线导办帮办,辅助在线办理,推动“线上人工帮办”覆盖100个高频事项。推动医疗就诊、公共交通、水电气等高频便民服务应用接入“鄂汇办”、自助办,探索通过“鄂汇办”、集成式自助机开展叫号、社保卡场景应用、适老化应用等创新应用,年底前实现25个特色事项上线。扩大集成式自助机布放范围,建设县级24小时自助服务区,实现乡镇全覆盖,推动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大力推行网上办、“鄂汇办”、自助办,年底前实现实际网办率不低于30%。

8.加快“一窗通办”。除涉及保密等情形外,县级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门全办”。强化线上线下融合,依托省、市统一受理平台,推行跨部门无差别和部门内无差别相结合的综合受理改革,实现“一窗通办”率90%以上。

9.拓展“一事联办”。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一事联办”,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在做好全省统一定标的主题试点、复制基础上,自主制定一批高频应用主题,年底前实现“一事联办”主题数达11个。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线下开办专窗,线上开设专区,大力推进主题应用,实现上线主题应用率不低于50%。

10.深化“跨域通办”。紧扣高频和急难愁盼事项,精准推进“跨省通办”,深化“城市圈通办”,大力推行市域内通办,年底前实现100个高频事项市域内通办。

(四)深化重点改革

11.探索便利化政务服务模式。加强部门授权力度,推动更多事项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推行“免证办”服务,制定电子证照负面清单,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等方式,推动负面清单之外的电子证照应免尽免,年底前实现办事材料压减40%。探索无人工干预自动智能审批,推出一批高频“秒批智办”政务服务事项。探索政府主动服务模式,推动小微企业认定、办理退休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由群众申报改为政府主动服务。拓展“超时默认、自动用印”范围,杜绝超时办件。

12.创新项目审批落地服务机制。健全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建立项目信息推送机制,对全县项目基本情况、审批进展等信息实现互联互通。统筹协调审批职能部门提前介入、靠前指导,做实全程帮代办。进一步规范全县招商引资重大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及前置中介服务。加强项目审批服务跟踪督办,助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1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项目审批业务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审批综合窗口“一窗受理”,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一般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65、45、25个工作日。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持续推进区域统一性评价结果应用。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改革。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推广“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探索“交房即办证”改革。

1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210”标准,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推广个体工商户开办“鄂汇办”“智慧办”,个体工商户开办网办率达60%以上。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建立容缺受理机制,推动税务、社保等环节协同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时间)。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事项增加到140项以上。全面推行“一业一证”“一业一照、一事联办”改革。试点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和准入准营一次承诺即入制。

15.深化登记财产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一图一库一系统一平台一标准”建设。推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90”办结标准。深化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强化系统对接和多部门信息共享。推行“一码管地”,实行“一码关联”。建立三维不动产登记平台。全面推广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落实全市业务、流程一体化要求,实行“受审分离、异地办理”模式,实现不动产业务“市域通办、全市联办”。

16.提升用能服务水平。推广用水用气用电联动报装,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服务窗口,派驻用水用气服务首席代表和水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专项负责人,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联动报装。根据燃气卡表用户业务量,向城区部分小区和社区增加约5台燃气卡表自助充值机,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卡表用户服务点。持续提高办电效率,10千伏以下用户申请用电报装,通过供电窗口一窗受理,实现最多跑一次。

17.优化纳税服务。将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纳税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85%以上。按规定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全面贯彻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推进“要素申报”全覆盖,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推进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核定率100%。

18.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规范涉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事项不得纳入行政审批或备案的受理条件。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中介服务管理,健全评价机制,实行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19.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落实2021年提出的11个部门、28类业务中的35个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扩大告知承诺在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电子证照应用等领域应用范围,调整完善告知承诺事项目录。优化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通过各级办事场所和湖北政务服务网及时公布告知承诺书样本。建立告知承诺信用监管工作机制,细化监管细则,分类确定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20.推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免申即享”。全面梳理惠企政策,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依托大数据等技术进行企业画像,建立企业和政策匹配模型,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简化、优化企业申报环节,对符合条件的惠企政策实行“免申即享”。

(五)强化跟踪问效

21.加强绩效评价。坚持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感受为导向,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综合运用线上线下评价、12345热线评价、匿名评价、第三方评估等多维度评价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完善评价、核查、整改、反馈工作闭环,强化差评整改。将政务服务各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22.加强督办检查。将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督考重点和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范围,不定期组织媒体明察暗访,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拓宽企业和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引优化营商环境,促使各项举措接地气、见实效,不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

(三)强化考评督查。将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督考内容和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范围,不定期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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