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实施,对公文格式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格式错误仍存在,有的错误还是反复出现的,应引起重视。公文格式错误不但影响着公文的美观和规范,有时还会造成意思曲解。这里选取一些与大家交流。
份号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编号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公文的印制份数以及分发范围、对象,当文件需要收回保管或者销毁的时候,可以对照份号掌握是否有遗漏和丢失,发文机关可以根据份号掌握公文的去向。当前存在问题:
一是涉密公文不标注份号。以前行政机关公文秘密级可以不标,按新国家标准要求都必须标注。为了发放方便,也可对不带密级的公文编制份号。
二是份号标注不正确。新标准要求一般用六位3号阿拉伯数字,编虚位补齐,比如“000369”。但有的机关仍不按规定位数标注。另外,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过程中,有的机关将涉密文件下发时编号,报备时却不予编号,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发文机关标志,是文件首页上红色的制发机关名称,可以说是公文的“脸面”。当前有以下使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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