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因经营活动的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 ),由担保人 担保。
二、借款期限为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 年期贷款利率计,即为每 利率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在本合同甲乙双方达成的所有借款条款中,甲方如何违约,甲方担保人同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三、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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