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五一”期间廉洁过节提醒(5篇)

2024-04-26 | 阅读 : 1466 | 下载量 :99 投诉   

纪委监委关于“五一”期间廉洁过节提醒

202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四风”树新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确保节假日期间风清气正,县纪委监委就廉洁过节事宜提醒如下:

一、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严守纪律规矩

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一是严禁借节日之机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品等节礼及借节日之际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类电子礼品;二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三是严禁以培训、考察、招商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五是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等隐秘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六是严禁参与赌博或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七是严禁党员干部饮酒、醉酒、隔夜酒驾驶机动车或无证驾驶机动车;八是严禁利用节日之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九是严禁使用公款搞联谊宴请,违规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十是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宿规定,擅自脱岗漏岗顶岗。

二、全县各级党组织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前安排部署,强调纪律规定,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把廉洁过节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

三、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再监督工作职责

在节日期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并查处的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形成警示震慑效应,营造清风正气的良好氛围。


2024年“五一”廉洁提醒

“五一”假期即将到来,公司党委在此提醒全体职工:节日期间,可以放松的是身心,不能放松的是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节日腐败”,远离不正之风,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1.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违规收礼,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4.违规吃喝,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违规发放福利,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公车私用,不可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酒后驾车,不可以!

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党纪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应当开除党籍。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五一”劳动节廉洁提醒

亲爱的干部职工:

随着劳动节的脚步渐近,我们即将迎来一个休息和放松的时刻。在这个特殊的时刻,资阳市雁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想借此机会向大家发出一份廉洁提醒,希望我们都能度过一个清廉、愉快的假期。

首先,我们要始终坚守医疗职业道德和操守。作为医护人员,我们肩负着拯救生命、维护健康的神圣使命。在劳动节期间,我们要避免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回扣、红包等不良现象,确保我们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

其次,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诱惑。在节日期间,可能会有一些患者或家属以各种名义向我们提供礼品、红包等,试图表达感激之情。我们要坚决抵制这些诱惑,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职业道德,不受其影响。

同时,我们也要严于律己,提升自我廉洁意识。在节日期间,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或参与不良活动。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确保我们的行为和态度始终如一,始终坚守原则。

此外,我们还要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医院的采购、使用和管理规定,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安全有效。严禁私自挪用、滥用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每一份资源都能用在刀刃上,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我们要认识到廉洁自律不仅是一种职业要求,更是一种人生态度和价值追求。只有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信念,我们才能在工作中不断取得进步和发展,为患者的健康和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让我们共同遵守廉洁自律的原则,共同营造一个清廉、和谐的医疗环境。祝愿大家度过一个愉快、安全、充实的假期!


关于2024年“五一”端午廉洁过节的提醒通知

“五一”、端午两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四风”树新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两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守职责定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节日期间是纠治“四风”的关键节点。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节点为“考点”、积量变为质变,以全党集中性纪律教育为契机,将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体推进正风纪反腐。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带头严守纪律规矩。要认真组织学习近期全县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督促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远离“节日病”,推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二、严明纪律要求,驰而不息“四风”树新风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时刻树牢规矩意识,严守纪法红线。严禁借礼尚往来之名搞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行为;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违规接受下级或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外出旅游和探亲访友;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实物;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酒驾醉驾,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严禁在节假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在民生保障、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禁违反带班值班纪律及外出报告制度等规定。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重要节点,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释放全面从严、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要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挖腐败案件中存在的作风问题,实现风腐同析、风腐同查、风腐同治。坚持“一案双查”,对作风建设松懈、“四风”问题突出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运用好“码上监督”“码上举报”等平台,发挥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和不正之风,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关于加强“五一”节日期间正风纪廉洁过节的提醒函

2024年“五一”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深化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过节,现就“五一”期间加强正风纪廉洁过节“十个严禁”提醒如下:

一、严禁违规收送各种名贵特产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快递寄送礼品等;

二、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吃喝或参加黄赌毒等活动,借节日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

三、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娱乐等安排活动;

四、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踏青游玩、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

五、严禁在节日期间铺张浪费、攀比摆阔、赌博、酒驾等,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和不正之风;

六、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七、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

八、严禁违规巧立因公出行名目,借机转换报销节假日期间产生的个人费用;

九、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奖金、实物等;

十、严禁在值班备勤期间发生饮酒、脱岗、失泄密、擅离职守和值班电话不畅通等问题的发生。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刻绷紧纪律作风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营造廉洁和谐、风清气正、勤俭节约的节日氛围。同时,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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