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情况调研报告

2024-02-27 | 阅读 : 307 | 下载量 :9 投诉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快速推进,农业生产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与问题,青壮年农民多数从事二、三产业,农村劳动力出现断层现象,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市场风险大,将来谁来种田的问题尤为突出。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农业生产方式进行变革,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鼓励土地合理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由家家种田向能人种田转变,这是实现农业规模化、机械化,农民职业化,是日前推讲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以外的选择,我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我乡地处*东部,下辖7个行政村、2个社区,82个村民小组,21528人,劳动力12055人,耕地面积31200亩。截止目前,全乡已流转土地2520亩,土地年租金每亩300-400元。其中粮食种植流转土地约1200亩,蔬菜种植流转约1000亩,规模养殖流转土地约320亩。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全乡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呈现如下特点:

1、土地流转方式多样化

从全乡土地流转情况来看,主要是转包、租赁等流转方式。

2、经营主体多元化

我乡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能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多种规模经营主体模式:一是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二是专业大户经营模式。

3、发展效果明显化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呈上升趋势。农村土地合理流转,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许多村在抓好农村大环境整治、秸秆禁烧等工作方面效果明显,感受颇深。

二、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观念亟待转变。一是少数农户对土地还存在依恋情结,宁可粗放经营,种懒汉田,也不愿轻易流转;二是部分干部思想不解放,存在怕担风险、怕麻烦的思想,口头上讲找不到能人承包经营,实际上是不愿意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对流转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三是部分干部对规模经营的理解上还存在思想误区和局限性,以为搞小农场规模经营就是大规模稻麦常规品种种植,实际上规模经营包括规模种植和规模养殖。

2、农业机械配套不到位,粮食烘干机械配套问题急需解决。如发展规模种植水稻、小麦,组织耕田、收割机械的问题不大,业主主要担心收获期间的粮食的晾晒堆放、烘干问题,这是制约发展稻麦规模种植的瓶颈。

3、发展高芥酸油菜、优质水稻规模种植成本大,业主发展规模经营还处于犹豫徘徊心态。发展高芥酸油菜、优质水稻常规种植投资量大、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风险大,与其他蔬菜种植、水产养殖相比投资回报率较低。

4、转移劳动力就业不稳定,影响了农村士地流转进程。目前,土地对农民兼有生产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当农民非农就业能力低时,种地仍然是农民谋生的首选之计。即使进行流转,期限也比较短,导致有的转方采取短期经营行为,耕作、施肥、投入等不合理,难以形成适度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经营。

三、对策建议

农业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一次士地变革,是今后农业生产发展的新方向,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思想引导,强化服务,加大扶持,化解难题,适度发展,实现双赢。

1、强化行政推动,统一思想认识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专题会议精神,把实施土地规模经营作为推进农业规模化、农民职业化的重要抓手,围绕“3+2”即生猪、麦冬、藤、粮油、蔬菜五项产业,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正确引导,破除村干部“怕麻烦”的思想;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自给自足”的生产理念,树立“规模经营、共同发展"的思想;加强对我乡在土地规模经营工作中典型人物和事迹的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统一全乡广大干群的思想认识。

2、规范土地流转,加强指导服务

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应建立“政府搭建平台,业主选准项目,部门搞好服务,农民共同发展”的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体系。坚持以产业为依托,以业主为主体,搭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合同签订、市场信息咨询等工作,农技人员要做好技术指导服务,从而为业主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供全程服务。

3、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建议我县制定出台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根据规模经营面积在资金上给予相应的扶持,特别是对购置粮食烘干设备更要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政府要根据各区域规模种植的面积确定烘干设备的购进和安装到位,确保业主的粮食收获后10天内能全部晾晒烘干可以储存或销售。一方面可以通过引进有实力的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社会民间资本来我乡投资经营;另一方面要培育本地懂技术、有管理经营能力的种植能手承包经营,按其经营规模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鼓励他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入股,提高规模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4、规范租金收缴,保护农民利益

目前我乡土地年租金为每年300-400元/亩,各村在土地年租金结算方式上,要尊重农户的意愿,采取现金或实物结算,这一点要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标注清楚。建议最好采取现金结算方式较好,避免因实物的质量、等级问题与农户产生矛盾,同时要建立随着国家粮食价格上涨、土地年租金同步上涨的机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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